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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南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t/a高纯度贵金属新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12-16 17:05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资兴南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t/a高纯度贵金属新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资兴南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t/a高纯度贵金属新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园

建设单位

  资兴南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市乐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资兴南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园新建“20t/a高纯度贵金属新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厂房、研发中心(本期仅用于检测)、仓库、综合楼及相关公辅环保设施,以外购铂合金粉末为原料,采用火法与湿法相结合工艺,年产高纯度铂粉9.9048t、钯粉4.665t、铑粉1.797t、铱粉0.9906t、钌粉1.9811t、黄金0.4816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对应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有关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铂合金粉末加铝熔融工段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

除铝、溶解、分解、沉金、沉钯等湿法工艺废气经“冷凝器+二级碱液喷淋塔(1#)”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排放,氯化氢、氮氧化物、氯气等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

蒸馏、浓缩、烘干、络合等工艺废气经“冷凝器+二级碱液喷淋塔(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氯化氢、氯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

络合、还原、分解等碱性废气经“二级酸液喷淋塔(3#)”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氯化氢、氨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氨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生产废水采取分类分质收集处理,其中清洗废水、还原废水、尾液等采用“离子交换吸附+均质中和”后三效蒸发处理,不外排;冷凝废水、冷凝废酸、酸浸废水、喷淋塔开路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研发中心废水等经“均质中和”后通过三效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资五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混凝沉淀、静置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碱液喷淋塔补充用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结晶盐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做好风机、循环泵、空压机以及各类泵、引风机等运行设备噪声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规范设置监控井,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加强对盐酸、硝酸等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关应急设备和物资,认真实施,加强演练,以确保安全生产和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有效控制突发环境风险。

(七)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八)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3.067吨/年,该指标来源于“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还原炉、烟化炉工段建设二套富氧侧吹三联炉脱硝装置”中的削减量。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应督促《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方案的函》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总量按期予以核减。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环综合[2024]62号)关于“优化总量指标管理”相关规定,本项目新增COD、NH3-N、VOCs的年排放量可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三、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期严格依法按证排污。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具体负责。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项目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5年8月4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资兴南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t/a高纯度贵金属新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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