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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11-10 09:07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衡阳衡东县;湖南衡阳衡南县;湖南衡阳耒阳市

建设单位

湖南省王耒桂郴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位于衡阳市的衡东县、衡南县和耒阳市境内。项目在原有G4京港澳高速的基础上进行加宽扩建,采用两侧拼宽为主、单侧加宽或完全新建为辅的改扩建方案,路线走向与老路一致。项目主线路线起于株洲市渌口区朱亭互通南侧,接拟改扩建的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衡阳市衡东县、衡南县、耒阳市,止于耒阳市大市镇与茶陵至常宁高速相交的大市枢纽互通,接在建的京港澳高速耒宜扩容段,路线全长96.34公里。同步建设冠市互通连接线1.004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42米,分离式路基宽28米(老路幅)和20.75米(新建幅);冠市互通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0米。主线及连接线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主线设置桥梁2569.24/35座(含互通范围内主线桥和分离式立体交叉);互通立交10座;设置交通工程服务设施 11处,其中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收费站5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项目永久占地面积785.39公顷,临时用地面积248.92公顷;拆迁建筑物24.39万平方米(均为工程拆迁)。项目沿线设弃渣场25处、表土临时存放场地29处、各类施工场地20处(包括预制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等,其中4处位于永久用地范围内)。项目总挖方1094.88万方(含表土剥离),总填方864.75万方(含表土剥离),借方48.84万方(外购砂石换填),弃方278.97万方,弃方由本项目设置的25处弃渣场依法依规接收消纳。工程总投资约161.52亿元,环保投资18894.65万元。

项目已取得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初步设计的批复、省发改委项目核准的批复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项目路线不可避让穿越湖南衡东洣水国家湿地公园(与湖南省衡东县洣水省级重要湿地、湖南衡东洣水湿地候鸟重要栖息地范围重叠)、生态保护红线和衡南县洪山镇龙溪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5.75公顷,均已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或支持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等措施,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强化土石方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边坡支护,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严禁在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国家湿地公园、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严禁向生态敏感区排污倾废;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强化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景观等相协调。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表土临时堆存区的环境管理,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和农田复耕。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对评价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采取工程避让或就地保护措施。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严格落实洣水特大桥跨湿地公园路段的生态修复、监管监测等措施。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弃渣场、施工便道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保护目标119处。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必要时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对于噪声较大的固定声源采取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避免或减少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项目运营中期沿线117处噪声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声屏障+低噪声路面措施,共设置声屏障44606延米/288段,其中高度5米的声屏障3510延米/31段,高度4米的声屏障41096延米/257段,上述敏感点采取措施后确保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对穿经石湾镇、新塘镇、冠市镇国土空间规划范围路段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在设置声屏障时,应根据公路沿线地形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声屏障设置,并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和位置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预留环保资金用于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或强化降噪措施,切实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声环境质量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等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加强公路管理和维护保养,进一步降低公路噪声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合理设置砂石装卸、堆放、拌和等施工场地,合理布置施工材料堆场,采取洒水喷雾、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密闭运输、路面硬化和限速行驶等措施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混凝土搅拌站的配料机、上料仓、搅拌设备及输送设施等,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备,搅拌站内搅拌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须搭设操作防护棚罩和采取除、吸尘措施,防护棚除进出口外,须用防尘网和其他材料封闭。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应采用全封闭作业,站内须配备烟气、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运营期采取及时清扫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沿线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产生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涉及衡南县洪山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湖南衡东洣水国家湿地公园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将施工废水排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严禁将沥青、油料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筑路材料堆放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范围内。施工期跨河桥梁涉水桥墩施工应尽量选在枯水期,采用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钢板桩围堰施工工艺;临河桥墩施工应设置围挡或筑坝封闭施工环境。桥墩施工泥浆等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隔油除渣等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合养护及场地冲洗等;底部泥浆进行干化脱水处理,运至最近的弃渣场堆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运营期服务区、停车区和收费站等服务设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二级接触氧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或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加强运营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运营期,在洣水特大桥、洪市中桥和崔家塘中桥路段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加强加高防撞护栏,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实时监控。
(五)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施工场地和生活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由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间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应急资源,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避免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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