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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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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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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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郴州桂东县;湖南郴州资兴市;湖南郴州苏仙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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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省王耒桂郴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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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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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位于郴州市的桂东县、资兴市和苏仙区境内。项目主线路线起于郴州市桂东县白竹村,向西经寨前镇、四都镇、兴宁镇、资兴市、飞天山镇,止于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镇,全长93.661公里。同步建设桂东南连接线,长约6.737公里。主线采用路基宽26米、设计速度100千米/小时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置互通立交6座,桥梁27280.93米/64座,隧道25900.5米/7座,涵洞80道,通道43道,天桥5座;设置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路政基地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17处。桂东南连接线采用路基宽12米、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困难路段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置涵洞27道,平面交叉19处。项目永久占地面积527.347公顷,临时用地面积305.0373公顷;拆迁建筑物110421平方米(均为工程拆迁)。项目沿线设弃渣场76处、表土临时存放场27处、各类施工场地39处(包括预制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等,其中14处位于永久用地范围内)。项目总挖方3039.56万方(含表土剥离),总填方1839.69万方(含表土剥离),资源化利用388.05万方,总弃方811.82万方,弃方由本项目设置的76个弃渣场依法依规接收消纳。工程总投资约181.89亿元,环保投资6118.035万元。 项目已取得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初步设计的批复、省发改委项目核准的批复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项目路线不可避让穿越湖南桂东八面山省级地质公园自然生态区、居民点保留区、旅游服务区,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湖南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湖南东江湖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30.963公顷,均已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或支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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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合理安排工期,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加强边坡防护,减少路基开挖创面,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避免和减少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加强表土临时堆存区的环境管理,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和农田复耕。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弃渣场、施工便道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隧道洞口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活动时段及主要繁育期,对评价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采取工程避让或就地保护措施。严禁在沿线生态保护红线、湖南桂东八面山地质公园、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湖南东江湖国家湿地公园、永久基本农田等生态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严禁向生态敏感区排污倾废。严格落实青娥仙隧道、天鹅山1号隧道、天鹅山2号隧道、天鹅山3号隧道等重点隧道的工程堵水及生态监控措施,加强对隧道顶部及周边植被跟踪监测,根据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强化小东江特大桥路段及生态敏感区内桥梁、隧道洞口等构筑物的景观设计,做好路基边坡绿化工程,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 (二)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保护目标77处。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必要时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对于噪声较大的固定声源采取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避免或减少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运营中期预测超标的19处敏感点,对莲塘村-园岭下(K19+000~K19+240路段左侧)、富盈村-树山下(K51+660~K51+850路段右侧)、兴宁社区-马园(K57+920~K58+200路段左侧,K58+090~K58+240路段右侧)、竹园村-下蕉家(K58+840~K59+060路段左侧)、竹园村-大树下(K59+560~K59+780路段左侧)、双溪村-神背组(资兴互通匝道BK0+050~BK0+300路段右侧)、双溪村-枫树坪组(资兴互通匝道AK0+240~AK0+500路段左侧)、双溪村-龙泉湾(K71+720~K71+940路段左侧,K71+600~K71+760路段右侧)、水电路社区-枫树下(K75+340~K75+560路段右侧)、罗围社区(K75+780~K76+080、K76+160~K76+400、K76+600~K76+720路段右侧)、白溪村-上湾(K78+280~K78+480、K78+680~K78+880路段左侧)、白溪村-三多湾(K79+400~K79+560路段左侧,K79+600~K79+860路段右侧)、石河村-野鸡铺(K82+320~K83+480路段左侧)、石河村-罗家(K82+740~K83+940路段左侧)、高家塘村-钟家(K85+780~K85+940、K86+160~K86+300路段左侧,K85+920~K86+320路段右侧)、雅士坪村-水口(K87+000~K87+250路段右侧)、雅士坪村-李家(K88+060~K88+260路段右侧)、雅士坪村-欧家(K89+180~K89+330路段右侧)、黄草村-钟家冲(K92+860~K93+000路段右侧)等路段设置直立式声屏障5590延米/27段,声屏障高度按桥梁段2.0米、路基段3.0米设置;对仅采用声屏障措施无法达标的双溪村-龙泉湾(K71+600~K71+800路段右幅路面)、白溪村-上湾(K78+680~K78+880路段左幅路面)、石河村-罗家(K82+740~K83+940路段左幅路面)、雅士坪村-水口(K87+000~K87+250路段右幅路面)、雅士坪村-欧家(K89+180~K89+330路段右幅路面)等路段铺设低噪声路面,上述19处敏感点采取措施后确保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在设置声屏障时,应根据公路沿线地形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声屏障设置。下阶段,应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预留环保资金用于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或强化降噪措施,切实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加强公路管理和维护保养,进一步降低公路噪声的影响。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声环境质量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等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合理设置砂石装卸、堆放、拌和等施工场地,合理布置施工材料堆场,采取洒水喷雾、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密闭运输、路面硬化和限速行驶等措施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混凝土搅拌站的配料机、上料仓、搅拌设备及输送设施等,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备,搅拌站内搅拌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须搭设操作防护棚罩和采取除、吸尘措施,防护棚除进出口外,须用防尘网和其他材料封闭。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应采用全封闭作业,站内须配备烟气、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运营期采取及时清扫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产生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涉水桥墩施工应尽量选在枯水期,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临河桥墩施工应设置围挡或筑坝封闭施工环境。施工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隔油除渣等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合养护及场地冲洗等;底部泥浆进行干化脱水处理,运至最近的临时堆土场堆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运营期服务区、停车区和收费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二级接触氧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强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置围挡,施工废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严禁将沥青、油料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筑路材料堆放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运营期,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地表水体跨越段、湿地公园穿越段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事故应急池,加强防撞护栏设计,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和环保措施。 (五)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施工场地和生活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由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间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与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应急资源,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避免或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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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