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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德金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金精炼技改及金饰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10-20 10:14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百德金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金精炼技改及金饰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百德金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金精炼技改及金饰品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市桂阳县舂陵江镇高新区有色科技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百德金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一、湖南百德金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桂阳百德金稀贵金属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8月取得了郴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郴环评〔2022〕23号)。目前项目中的粗银电解、粗金电解和贵金属精炼三条生产线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粗铜冶炼、电解生产线暂未建设。你公司拟投资7410.0万元将现有金电解生产线技改为金湿法精炼生产线,同时新增一条金湿法精炼生产线和金饰品生产线;回收渣料预处理系统增加对本工程含稀贵金属渣料的回收预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项目建成后黄金产能从年产20吨提高至50.8吨,其中40吨直接外售,10.8吨用作金饰品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对应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有关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新增金精炼生产线王水溶解酸雾采用“冷凝器+三级尿素射流吸收塔”预处理后与还原沉金酸雾、铸锭烟气、回收渣料预处理系统酸浸废气合并送至“两级碱液喷淋塔”深度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

技改金精炼生产线的王水溶解酸雾和金饰品生产线的王水溶解酸雾分别经通风橱收集后送冷凝器预处理,再与经通风橱收集的金饰品后处理酸雾一起送至“三级尿素射流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废气与经通风橱收集的金精炼还原沉金酸雾、经集气罩收集的金精炼铸锭烟气以及经通风橱收集的金饰品铸铜酸雾、经通风橱收集的金饰品置换酸雾合并送至“两级碱液喷淋塔”深度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金饰品生产线络合氨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两级酸液喷淋塔”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回收渣料预处理生产线的马弗炉烘干废气采用“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标准;中频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6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增加生产车间内预处理措施,并将双效蒸发系统升级改造为低温蒸发器(日处理规模提高至20立方米)。生产废水中金精炼工艺废水、金饰品工艺废水首先在生产车间内预处理回收废水中有价金属,然后与回收含稀贵金属渣料预处理废水进废水站预处理系统进一步回收废水中有价金属,再与环保喷淋塔定期排放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拖洗废水一起依托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进蒸发系统处理后,部分冷凝水回用,多余部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做好鼓风机、空压机以及各类泵、引风机等运行设备噪声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规范设置监控井,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硝酸、盐酸等各类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况下不直接进入外环境。

(七)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八)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技改后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6.279吨/年,该指标来源于“华新水泥(郴州)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的削减量。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应督促《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方案的函》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总量按期予以核减。新增VOCs、COD、NH3-N的年排放量可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郴州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三、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期严格依法按证排污。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具体负责。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年11月27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5211日2月17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于2025年2月15日和17日在《郴州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2025年9月11日起,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对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5年717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湖南百德金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金精炼技改及金饰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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