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旁路放风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宁远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旁路放风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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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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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远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旁路放风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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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冷水镇神下村七组宁远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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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宁远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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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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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宁远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旁路灰水洗预处理车间,包括原灰贮存及制浆系统、飞灰水洗分离系统、飞灰水洗废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系统及环保设施等,采用“飞灰水洗预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处理旁路灰2.25万吨/年,处理后产出的脱氯旁路灰1.6068万吨/年(干基)送宁远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副产品钠盐900t/a、钾盐7800t/a,项目建成后宁远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现有熟料、水泥产能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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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洒水抑尘、覆盖帷幕和喷雾降尘等方法控制扬尘,并在工地周边设置声屏障或采用降噪设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分别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规范处置;施工养护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施工车辆清洗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对应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有关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原灰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1要求后,通过仓顶排气筒20m排放;吨袋库破包粉尘和制浆粉尘、溶碱粉尘分别采取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1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区废气采用“旋流板塔+水喷淋”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标准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水泥窑窑尾废气经现有废气“分级燃烧+SNCR+SCR脱硝装置+高效布袋除尘”措施处理达《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及《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1要求后通过105m排气筒排放;飞灰水洗废气及废水处理过程产生氨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管控。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生产废水全部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旁路灰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气治理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沉淀后,回用于飞灰水洗工段;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直接回用于飞灰水洗工段;水洗废水采取“除重+脱钙+沉淀+砂滤+中和+多效蒸发结晶”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回用水标准后回用。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有效控制进厂旁路灰和水洗后湿灰重金属含量;废水处理工序除重污泥、分析化验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冷却塔、空压机以及各类泵、引风机等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规范设置监控井,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设置事故应急池,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严格执行《报告书》关于盐酸及旁路灰运输、贮存、使用(处置)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强化与宁远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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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年12月30日,在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5年7月10日,在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于2025年7月16日和19日在《三湘都市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5年9月2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