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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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二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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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常德汉寿县;湖南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常德安乡县;湖南岳阳华容县;湖南岳阳湘阴县;湖南益阳沅江市;湖南益阳大通湖区;湖南益阳南县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59.42亿元实施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二期工程,该工程治理范围为洞庭湖区安保、沅南、大通湖、育乐、湘滨南湖等5个重点垸一线防洪大堤,堤防全长56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培厚44.476公里,护坡83.656公里,护脚36.972公里,边坡加固及软基处理26.036公里,堤身防渗73.853公里,堤基防渗171.489公里,堤身堤基联合防渗56.996公里,穿堤建筑物处理182座,堤顶防汛路面280.096公里,白蚁治理472.378公里,改造上堤坡道188处。工程永久占地136.24公顷,临时占地192.48公顷。土方开挖量493.46万方,借方61.77万方,回填492.38万方,余方62.85万方,余方交与安乡县、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人民政府协议的社会消纳点依法依规接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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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鱼类繁殖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内设置取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对动植物重要生境的扰动。开展土著鱼类驯养繁殖、栖息地修复重建等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切实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船舶废水交由当地的污水接收单位处理或由当地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接收;施工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基坑排水沉淀后优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多余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垸内渠道。项目涉及常德市安乡县松滋河中支、沅江市草尾河等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前应告知水厂和自来水公司,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取先进施工工艺,减少对水体和底泥的扰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堤段白蚁防治不进行药物喷洒、充填灌浆不加药;对有影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段,施工区外围布设防污帘,在安乡县澧水新河口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护脚工程施工时需严格落实取水口水质监测频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等措施,发现水质异常立即停止涉水施工,及时报告水厂、自来水公司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水质断面不掉类。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施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以及弃渣运输线路、时段,在居民较集中区域及噪声预测超标敏感点施工时,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采用成套封闭式拌和楼进行生产;水泥、石灰等易飞散物运输采用封闭运输,土方采取覆盖、场地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满足相关区域扬尘污染管控要求;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用于回填或综合利用;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船舶垃圾交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禁止向水域倾倒;工程弃方依法依规交由社会消纳点资源化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水厂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水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应急资源,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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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