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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粤(宜章)电力有限公司郴州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9-19 08:25   【字体:    

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国粤(宜章)电力有限公司郴州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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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国粤(宜章)电力有限公司郴州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小塘村

建设单位

国粤(宜章)电力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国粤(宜章)电力有限公司计划投资343102万元,在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小塘村建设郴州电厂项目,设计年发电量28亿kWh,设计年耗煤量187万吨(原煤与煤矸石的混合比例为40:60。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7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四排汽、凝汽式汽轮机,配1×700MW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700MW双水内冷汽轮发电机;新建燃料破碎系统、除尘除灰渣系统、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脱硝系统、燃料输送系统、电气系统、水处理系统、仪表与控制系统、信息系统,供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等。项目不设置备用灰场,厂区内设置备用灰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消纳郴州本地已开采堆存的煤矸石。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锅炉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采用1座210米烟囱排放。烟气执行超低排放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参照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相应脱装置出口氨逃逸浓度限值要求。碎煤机室、煤仓等低矮源库顶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及监测监控等环节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113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及运行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认真落实原辅材料储运、破碎等环节及煤场等地的扬尘控制措施。设置封闭煤场、封闭筒仓粉煤灰、石灰石粉等物料采用厂内封闭储存、密闭输送转移方式。煤炭等大宗物料中长距离运输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厂区内及短途接驳采用国六阶段标准的运输工具及新能源车辆、封闭皮带通廊、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方式,切实减少运输废气对沿途居民的影响。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在厂区内实现全部回用,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脱硫废水经低温烟气浓缩+高温旁路蒸发工艺处理,不外排;含煤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返回输煤系统用水,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中和+絮凝+澄清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工艺用水及输煤系统、地面浇洒、冲洗等;生活污水经调解+初沉池+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脱硫用水;收集燃料区初期雨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减少项目取水对武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备用取水水源为宝塘水库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其中,南厂区北厂界、北厂区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灰渣在厂内的堆存量不得超出灰仓、渣仓的设计贮存量运行期产生的废油及废油桶、含油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实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项目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840MVA)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施工,确保本工程的电磁环境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标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

(六)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建设需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七)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将本项目纳入粤湘环境应急联合演练体系,定期联合开展跨区域应急演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21日,在章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425日,在宜章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于202451日和7日在《郴州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575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国粤(宜章)电力有限公司郴州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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