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湖南盛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6000吨低放伴生矿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3-24 17:00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盛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6000吨低放伴生矿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盛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处理16000吨低放伴生矿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永州市零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稀土新材料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盛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项目概况

一、湖南盛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铺镇零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稀土新材料产业园依托现有暂存库暂存的伴生放射性废物及独居石废渣,投资16000万元建设年处理16000吨低放伴生矿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根据我省伴生放射性矿企业辐射环境管理规范相关要求,结合当前省内伴生矿二次资源的产生量,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本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年处理12000吨低放伴生矿二次资源,并确保优先综合利用省内伴生矿二次资源,严格履行规范的其它要求。项目总占地面积75亩,拟建设年处理12000吨低放伴生矿二次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50351平方米,主要包括3栋厂房、1栋锅炉房、1栋生物质燃料库、1栋产品库、1栋辅料库、1栋分析研发楼、1栋水处理房、1个配电房、1个储罐区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回收利用12000吨低放伴生矿二次资源(包括5000吨钽铌尾矿渣、6000吨优溶渣和1000吨锆钛尾矿渣),对其中的钽铌、锡、钛、稀土、锰、锆、磷等有价元素进行分离和富集,以实现对低放伴生矿二次资源中有价元素综合高价值利用。本项目不采用原矿从事选矿、冶炼等生产加工活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原料收集、储运和管理。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和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原料来源优先省内,依托现有暂存库贮存,须严格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运行和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落实各进厂原料控制要求。

(三)(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投料拆包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高排气筒排放;制浆槽酸雾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压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两股废气经收集汇合后采用两级喷淋塔(水喷淋+碱喷淋)吸收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碱煮及其压滤过程所产生的碱雾采用水喷淋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滤饼盐酸分解产生的酸雾、中和除杂产生的硫化氢,经统一收集后采用两级喷淋塔(水喷淋+碱喷淋)吸收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铁氟钍挥发氨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处理,干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分别处理后一并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浓缩结晶水蒸气经收集采用水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0高排气筒排放。分析研发中心的酸性废气统一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研发中心碱煮和中和除杂工序的碱性废气均统一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酸性储罐呼吸废气采用碱喷淋处理,碱性储罐呼吸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经25米高排气筒外排。烘干炉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有色金属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上料颗粒物、钍、铀总量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生物质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加强管理,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钍、铀总量等污染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达标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有硫酸铵、氯化钠、氟化钠、磷酸三钠、氢氧化钠、硫酸钠的废水,采用蒸发浓缩与冷冻结晶回收副产品硫酸铵、氟化钠、氯化钠、磷酸三钠、氢氧化钠晶体,剩余母液返回与下次废水一并浓缩,废水蒸发冷凝水返回循环水池回用;选矿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水处理中心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再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调浆;车间地面拖洗废水、车间员工洗衣淋浴废水、锅炉排水经循环水处理中心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循环水池。分析研发中心废水进入研发中心自建的循环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研发调浆;洗车废水经洗车浅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中洗涤压滤等回用水水质中污染因子铊须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的循环用水控制限值。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化粪池处理后近期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及绿化浇灌,远期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锅炉炉渣等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七)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规范要求,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上、下游各布设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并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报告书》要求建设不小于35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确保环境风险物质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情况下不直接进入周边水体。

(九)加强辐射污染防控治理。按照《报告书》及辐射专篇的要求,落实项目各项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放射性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放射性废气达标排放。切实做好地下水辐射防护,做好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须回收利用,确保放射性废水不外排。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辐射安全管理规程、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做好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辐射分区管理,放射性工作场所应设置辐射警示标识,实行严格的防护管理措施。对于超过豁免浓度水平的原料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建立台帐制度,明确其来源去向、数量、活度浓度水平等,其运输应严格按照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管理要求和规程开展。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报告书》及辐射专篇要求运行暂存库,做好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工作。本项目放射性废渣中除铁化合物具有较高的铀钍含量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外,其他全部送稀土新材料产业园低放伴生矿物料综合处置场处置。按照要求做好放射性工作岗位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后应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十)企业须及时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十一)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442/年、氮氧化物1.856/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需削减量为二氧化硫0.884t/a、氮氧化物3.712t/a。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按照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盛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6000吨低放伴生矿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方案的函》和《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核<湖南盛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6000吨低放伴生矿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方案>的请示》相关要求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92日,在湖南盛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1021,在湖南盛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潇湘晨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4124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湖南盛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6000吨低放伴生矿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3362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