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罗锦胜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省汨罗锦胜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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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汨罗锦胜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汨罗锦胜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湖南省汨罗锦胜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2亿元,将现有工程搬迁至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片区创远大道北侧并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12万吨/年废旧铅酸蓄电池和1万吨/年含铅废料的回收利用深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与工程,所有设备重新购置,不利旧。项目总占地30769平方米,产品方案为主产铅锭、金属铅,副产轻重质塑料片和中间产品氧化铅。搬迁扩建前后项目原料由年回收10万吨废旧免维护铅酸蓄电池(900-052-31,I类电池)调整为年回收12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900-052-31,包含I类电池10万吨和II类电池2万吨),同时增加1万吨/年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废极板、污泥(384-004-31)为原料,总计年处理危险废物原料13万吨。项目建成后,现有“10万吨/年铅制品回收利用深加工项目”停产拆除,设备外售或资源化处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搬迁后现有工程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及危废需按要求合理处置,去向明确,涉重废水通过槽罐车运至湖南汨罗工业园重金属提质处理厂处理,防止“二次污染”。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相关要求,确保现有工程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严格原料收集、储运和管理。本次搬迁工程应确保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水平。原料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原料进厂控制要求,1万吨/年含铅废料(HW31:384-004-31)为铅酸蓄电池生产厂家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即废极板和废铅膏。落实《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2]90号)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要求。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破碎分选采取湿法工艺,设备均全密闭生产,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低温熔铸锅废气通过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预脱硫废气一同经碱液喷淋塔处理,铅及其化合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测浓度限值,硫酸雾和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排放限值。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达标”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二次细破、水力浮选等工序产生的废水收集至循环水池,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氧化铅压滤废水全部通过蒸发析出硫酸钠。按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设施,根据水质情况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生活污水经厂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铅渣、铅尘和污泥等危险废物回用于固相电解工序,废纤维隔板棉、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七)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规范要求,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上、下游各布设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并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报告书要求设置不小于2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确保环境风险物质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情况下不直接进入周边水体。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在环评互联网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年9月4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4年12月30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