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7雨花区三字墙至昭云路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G107雨花区三字墙至昭云路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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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G107雨花区三字墙至昭云路段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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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长沙长沙县;湖南长沙雨花区;湖南湘潭岳塘区 |
建设单位 |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石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256078.11万元新建G107雨花区三字墙至昭云路段公路工程,永久占地面积114.885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26.55公顷,不设置取土(砂、石)场、弃土(渣)场、水泥砼搅拌站、水稳站、沥青砼站。项目主线全长20.699km(其中长沙县境内0.327km,雨花区境内19.856km,岳塘区境内0.516km),起于浏阳河北岸白竹坡(起点坐标为东经113.136235711°,北纬28.097143019°),顺接拟建的G107长沙县黄兴大道南延线终点至三字墙公路,跨浏阳河后进入雨花区,经团然、冬斯港村、三仙岭、双溪、于关刀新村上跨洞株公路,经复兴村进入湘潭市岳塘区,终点位于昭山镇白鹤村,顺接已建昭云路。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终点段K20+000至K20+699路段设计速度60km/h)。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41.69万立方米,填方194.58万立方米,弃方47.11万立方米,无借方,弃土运往株洲市石峰区郭家塘片石洞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建设总工期39个月,一二期搭接施工。一期工程为昭云大道共线段(双溪至终点段),范围K11+597.45至K20+699,属于昭云大道共线部分,全长约9.1公里,实施周期计划为2025年2月~2026年7月,建设工期为18个月。二期工程为黄兴大道共线段(起点至双溪段),范围K0+000至K11+597.45,属于长沙县规划黄兴大道南延共线部分,全长约11.6公里,实施周期计划为2026年3月~2028年4月,建设工期为25个月。项目占地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但项目所在雨花区、岳塘区路段位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和“SY6长株潭生态绿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项目已取得省发改委《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准字〔2024〕第54号)、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9号)、省自然资源厅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批复及省发改委的可研批复。 根据项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关于〈G107雨花区三字墙至昭云路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的报告》(湘环事评环〔2025〕5号)以及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该工程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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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合理安排工期,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要求,对山体、林地和重要生态廊道采取绕避或隧道方案,并通过设置桥梁、涵洞、通道等构造物,保障路网、水系和生态廊道的连通性。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加强边坡防护,减少路基开挖创面,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避免和减少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加强表土临时堆存区的环境管理,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和农田复耕。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如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强化景观设计,做好路基边坡绿化工程,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 (二)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保护目标54处。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必要时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对于噪声较大的固定声源采取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根据预测结果,对白竹坡、换塘垄、廖家河、马湾塘、英功桥、秧田冲和颜家组、船形湾、油麻坡、竹三湾、古家坡子和清水塘、官冲和王家冲、南竹园和湖坡、南竹园、戴家冲、下石港和燕子窝、元塘湘村、石坝子2、赵家老屋1、赵家老屋2、口连塘、干塘子、大祠堂和野猫湾、细祠堂和大河塘、竹围子、窑坡和下冲子等25处距线路较近、规模较集中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所在路段安装3米高直立式声屏障,确保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对彭家咀、冬斯港村、西冲子和禾公山、唐家塅和黄岗冲、烟竹冲、荷叶塘、坝边兴、茅屋、新桥、骆家坪、沿江湾、熊家湾、硚背后和指碑塘、姚湾寺、甘家塘、短塘湾、佘塘子、实竹塘、石坝子1、扬名塘、炭坡、黄眼冲和丰田、复兴村宜家湾、麻园湾和洲咀上、茅围子、细坡子、官仓坝、宋家咀等28处距离公路距离较远或分布较为分散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以及马湾塘、竹三湾、官冲和王家冲、戴家冲、元塘湘村、干塘子等6处安装声屏障后仍难以达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安装隔声窗。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加强公路管理和维护保养,进一步降低公路噪声的影响。预留环保资金用于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及时增补或强化降噪措施,切实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落实“8个100%”要求。强化扬尘污染防治,采取洒水抑尘、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密闭运输、路面硬化和限速行驶等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水泥砼搅拌站、水稳站、沥青砼站。运营期采取及时清扫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并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施工废水经絮凝沉淀、隔油除渣等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严格管理施工机械,防治油料泄漏和废油料倾倒。涉水施工选择枯水期进行,水中桥墩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桥墩基础施工基坑废水经抽取、静置、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底部泥浆干化脱水后运至弃渣场处置。 (五)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施工场地和营地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机械设备维修工作委托周边专业机构开展,本项目场地内不设置维修点、车站和服务区,施工期和运营期无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产生。运营期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沿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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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