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耒电厂两台60MWCFB锅炉掺烧生物质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韶耒电厂两台60MWCFB锅炉掺烧生物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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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韶耒电厂两台60MWCFB锅炉掺烧生物质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衡阳耒阳市耒阳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耒杨发电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耒杨发电厂投资1200万元进行韶耒电厂两台60MWCFB锅炉掺烧生物质技术改造项目,以生物质燃料替代部分混煤(生物质掺烧比例为20%(热量比)),实现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耒杨发电厂两台60MW机组,在现有2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上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生物质地面给料系统、炉前给料系统、除尘、除铁系统,利旧原备用输料皮带,改造锅炉空预器、催化剂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办环评[2022]31号)等相关要求。经现场踏勘,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对本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衡环法耒不罚字〔2024〕1-4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燃料管控及“以新带老”要求。按照生物质料20%(热量比)的掺烧比例燃用设计煤种及生物质燃料。生物质料来源于耒阳市及周边区域,以青山柴、原木碎料和秸秆为主。禁止引入涉油漆、塑料、危险废物等涉VOCs、涉危、涉重生物质料,各生物质原料均由供应商破碎后再供给本项目使用,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正式的生物质料供应协议时明确相关要求。生物质料进厂时检测,必须使用含水率<40%及尺寸<100mm的生物质料。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切实解决环境问题。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两台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干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SCR协同脱硝+管道半干法脱硫(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两台锅炉烟气分别经处理后合并至1座150米单筒烟囱排放。烟气执行超低排放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他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原料储运的扬尘控制措施。 (三)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内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冷却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类标准要求后通过现有温排口外排耒水。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酸碱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通过园区管网送至白洋渡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外排耒水。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加强对各涉污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并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第一次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项目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30日在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持续公开时间为10个工作日。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将本项目公示信息于2024年1月31日、2月2日在潇湘晨报进行了两次同步公示。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2024年10月14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