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荣家湾镇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信路6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怡昌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怡昌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17258.1万元在岳阳县荣家湾镇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信路6号建设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对现有工程的一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一台25t/h备用链条炉进行淘汰。中低压蒸汽直供用户,实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采用架空方式及套管直埋敷设;同步建设超净排放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环保设施设备等内容。锅炉主要燃料为煤,项目建成后,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7920万kW·h,年供电量6448.16万kW·h,年供热151.64万GJ。服务范围为岳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主区,东至方杨村,南至老侯家,西至京广高速铁路,北至白洋水库。本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无燃煤锅炉,项目建成投产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在建和拟建企业不得再建设自备锅炉,区域实施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办环评〔2022〕31号)相关要求。经现场踏勘,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已责令停止建设。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对本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县环不罚决字〔2024〕4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原锅炉淘汰要求后,污染物可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烟囱、脱硫塔合并布置方案,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工艺(预留SCR脱硝位置)+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式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64m主烟囱排放。本项目锅炉烟气执行超低排放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项目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预留SCR脱硝位置),氨逃逸控制浓度参照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项目碎煤室、转运站、灰库、渣库、石灰粉仓、煤仓等有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干煤棚、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氨水罐产生的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值。 (二)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浓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含油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锅炉调试酸洗废水。其中锅炉排污水经排污降温池冷却后补充冷却塔及水池,不外排;化水车间浓水部分用于脱硫系统,部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部分损耗,部分用于渣场降尘,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部分用于输煤系统洒水降尘,部分用于煤场增湿,不外排;生活污水由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锅炉酸洗废水经氧化中和调节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含油废水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输煤系统冲洗废水重复利用于输煤系统洒水,不外排;洗车废水重复利用于洗车平台,不外排。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机械和工艺,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棚,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化水车间废膜全部综合利用;除尘系统收尘返回各自筒仓;脱硫废水污泥经鉴定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废弃除尘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废含油抹布、含油废水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投产前,按期淘汰现有1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25t/h链条炉。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第一次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项目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17日在岳阳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持续公开时间为10个工作日。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将本项目公示信息于2024年7月16日、23日在环球时报进行了两次同步公示。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2024年9月30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