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湘潭东铁路货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新建湘潭东铁路货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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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新建湘潭东铁路货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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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
建设单位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湘潭市人民政府拟出资69651万元新建湘潭东铁路货场工程,永久占地面积27.84公顷,不设置临时占地(施工临建区、临时表土堆置区等临建工程均布设在征地范围内),含新建湘潭东铁路货场(既有湘潭站货场迁建)、新建湘潭东铁路货场扩建和湘潭东站改扩建共三个部分。主要建设笨重及集装箱作业区和特种货物(商品汽车)作业区,不设置货运仓库和站台。其中,笨重及集装箱作业区设货物线1束2条,分别为货1线和货2线,装卸有效长度均为770m,装卸堆场面积26950m2;特种货物(商品汽车)作业区设货物线1束2条,分别为货3线和货4线,装卸有效长度均为750m,装卸堆场面积108000m2。同时在货场用地范围内建设管理用房、停车场、场内道路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沪昆铁路湘潭东站与本项目货场之间设置走行线1.834km,设计时速40km/h,近、远期货物列车5对/日、7对/日。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35.28万方,其中回填94.76万方,产生余(弃)方40.52万方。本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渣)将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处置。该项目已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根据项目《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意见、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关于<新建湘潭东铁路货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的报告》(湘环事评环〔2024〕19号)以及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该工程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轻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优化土石方平衡,加强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采取生态修复。做好路基边坡、货场绿化工程,美化项目周边设施景观环境。 (二)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合理规划铁路两侧土地功能,建设单位应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走行线及货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在噪声和振动达标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加强铁路管理、提高铁路装备技术含量,进一步降低铁路噪声的影响。加强周边居民点声环境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货场装卸噪声控制,装卸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装卸作业时间(避免在午休及夜间装卸)、加强装卸设备检修维护及货场四周的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规定,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落实洒水抑尘、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密闭运输、路面硬化等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运营期加强货场内的路面和装卸区清洁工作,定时洒水抑尘。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运营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运营期车辆、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在货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