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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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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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一力长株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一力长株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投资46370万元建设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工程,永久占地面积31.549公顷,临时占地面积3.38公顷,含新建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和企业站两部分(本次环评仅对新建铁路专用线和企业站进行评价,不涉及与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共用段的评价)。新建专用线全长3.763km,企业站内按2束6线布置,预留设置龙门吊条件,设机待线2条,配套建设桥涵、通信、信号、站场等附属设施工程,不含办公、生活配套及仓储设施。该专用线设计时速40km/h,近、远期货物列车2.5、4.4对/日,集装箱列车1.6、2.9对/日。本项目工程共拆迁房屋68户,拆迁建(构)筑物面积27742.93m2,均为工程拆迁,无环保拆迁;土石方在企业站和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一期附属工程项目区平衡,不另设取土场、弃土场。 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相关规定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潭环不处字〔2024〕综-8号)。该项目已获得省发改委核准。根据项目《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意见、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关于<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的报告》(湘环事评环〔2024〕13号)以及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该工程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轻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进一步优化土石方平衡,加强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采取生态修复,美化沿线设施景观环境。项目不设取土场、弃渣场。 (二)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建设单位要会同当地政府切实履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有关承诺,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沿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新建线长塘段(C1K0+400-C1K0+810段)右侧设置长410延米、高3.0米声屏障,新建线与湘潭电化铁路接轨处(C1K0+000-C1K0+200段)左侧设置长200延米、高3.0米声屏障,并在接轨处莫家塘东居民点和接轨处西侧居民点临潭锰路第一排居民采取隔声窗措施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或不恶化。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安全、降噪效果要求。预留运营期环保资金,实施噪声、振动效果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在噪声和振动达标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执行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规定,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落实洒水抑尘、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密闭运输、路面硬化等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运营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运营期车辆、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在企业站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11日取得当地村委会的公众参与意见,5月20日补充了4份当地村民的公众参与意见,意见表明已知晓项目情况,同意采取隔声窗措施,支持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