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项目调整升级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项目调整升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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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锌冶炼废渣 综合回收项目调整升级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企业厂区范围内目前有两个项目:一是22万吨/年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项目,包括一条粗铅冶炼生产线、已批未建的一条电解铅生产线和一条阳极泥综合回收生产线。2017年,该项目建成粗铅生产线(不含烟化炉)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完成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湘环评验〔2017〕32号);2022年,该项目鼓风熔炼炉富氧侧吹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湘环评〔2022〕17号),2023年9月进行了鼓风炉富氧侧吹技改项目自主验收。二是9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回收项目,包括一条废铅酸蓄电池破碎拆解回收生产线和配套废电解液中和处置设施。9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回收项目于2022年进行了自主验收,废电解液中和处置项目于2023年进行了自主验收。根据公司2024年1月申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湘环(危临)字第160号),经营范围包括HW31、HW48、HW49三大类15个代码,危废经营许可规模为266000吨/年。 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对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项目进行调整升级,主要包含4部分内容:一是烟化炉(已批未建)建设内容变更(2台9m2烟化炉改为1台12m2,粉煤改用焦炭,二级碱液喷淋旋流板脱硫塔升级为DS-多相反应器脱硫塔);二是对危废原料方案进行调整,取消外购HW17和HW23,外购危废种类由5大类(HW17、HW23、HW31、HW48、HW49)22小类,调整为3大类(HW31、HW48、HW49)18小类,外购危废原料量由27.5万t/a调整为25万t/a(含9万t/a废铅酸蓄电池),并按黑白名单调整外购危废来源;三是已建熔铅锅、反射炉燃料由煤改为天然气,利用现有熔铅锅(3台80t)熔炼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回收项目产出的铅栅板生产粗铅;四是取消原环评已批未建的电解铅及阳极泥综合回收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次调整升级应确保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严格原料收集、储运和管理。项目原料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进厂原料控制要求(除废铅蓄电池和废阴极射线管外,砷<2.5%、铊<0.001%、汞<0.01%、镉<0.5%、铬<0.02%)。严格落实《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2〕90号)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要求。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富氧侧吹炉烟气采用“沉降室+烟道冷却+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一级除雾塔”处理;烟化炉烟气经“二级脉冲布袋除尘器+DS-多相反应器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熔铅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烟道冷却+布袋除尘器”处理,反射炉烟气采用“表冷+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熔铅锅收尘后废气一并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以上各股废气分别处理达标后一并8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传输通道城市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5标准;镉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标准。配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外排;富氧侧吹炉、烟化炉环境集烟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一并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反射炉环境集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漏。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分析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重金属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冲渣、洗车或清洗等,不外排。冲渣废水通过管道送往厂区中部含铊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脱硫废水经配套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脱硫。生产区员工洗浴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冲渣。废水中铊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循环用水控制限值、其他因子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六)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依托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做好地下水监控工作,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八)严格执行湖南省危废管理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来源、代码种类和具体代码的危废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62.21吨/年,氮氧化物82.54吨/年、重金属1.8699吨/年。项目应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应减排20%的要求。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3年2月17日,在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3年5月4日,在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项目周边张贴该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同时在《郴州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4年4月7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