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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新朗逸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4-18 08:13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新朗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新朗逸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计划投资122520万元在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新朗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大众南路95号,主要利用现有工程做适应性改造,项目不新增占地,改造完成后生产规模保持24万辆乘用车/年不变,仅购置侧围、车顶、内外板等模具,替换冲压车间老车型模具,改造车身车间总拼生产线、底板装配线、车型识别系统等产线及设备,改造总装车间底盘模块等设备,对车间间的输送线和电器配套等设施做相应的改造,以满足新车型和老车型混线生产需求;其他公辅及环保设施利用厂区既有设施。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沙经开区产业定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新朗逸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2-430000-04-02-299859)。根据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分析结论和长沙经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整改、生产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次技改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磷化废水单独进入重金属预处理设施进行化学沉淀物化处理,总镍浓度达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后进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脱脂废水、电泳废水、喷漆废水、雪橇清洗废水及污泥脱水废水等废水经混凝沉淀物化处理,再经生化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淋废水过滤处理后回用,超过回用水质要求的雨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长沙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新增的焊接废气须收集经过滤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电泳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补漆废气、锅炉烟气等其他现有工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原环评批复执行;项目厂区内、厂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环保专干,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加快落实本项目实施地涉及的厂区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按照2023年《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新车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站和废气处理设施设备维护运营,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6.344吨,氮氧化物≤30.151吨,VOCs≤51.738吨,COD≤17.55吨,氨氮≤1.75吨,总镍≤0.028吨。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第一次网络公示时间为202415项目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110日至1124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公示,持续公开时间为10个工作日。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将本项目公示信息于2024111日、13日在湖南法制报进行了两次同步公示。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2024223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新朗逸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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