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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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常德柳叶湖区,东经:111度44分41秒 北纬:29度7分19秒 |
建设单位 |
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龙舞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有10吨/天高温蒸汽消毒生产线(以下简称“现有项目”)于2016年由原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常环建〔2016〕158号),为提升医废处置水平,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拟在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桃树岗村现有厂区实施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处理能力10吨/天的高温蒸汽消毒处置生产线及相应的环保配套辅助工程。本项目对感染性废物HW01(841-001-01)和损伤性废物HW01(841-002-01)进行收集、运送、贮存,处置采用“高温蒸汽消毒+破碎”处理工艺,破碎后的医疗废物残渣采用专用运输车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本项目对病理性废物HW01(841-003-01)、化学性废物HW01(841-004-01)和药物性废物HW01(841-005-01)进行收集、运送,在医疗废物暂存库暂存后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技术改造后现有项目高温蒸汽消毒处置生产线停止使用,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总处置能力保持10吨/天不变。 根据湖南龙舞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分析结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关于《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的报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区域削减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做好本项目与现有项目的衔接,本项目开始投产后,现有项目高温蒸汽消毒生产线即停止使用。 (二)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根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76-2021)及生产线处理能力对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进行“高温蒸汽消毒+破碎”处置,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库暂存后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按环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废物运输和暂存管理。根据区域内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分布,兼顾医疗废物运输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避开人口密集区域、水源保护区及交通繁忙地段等因素,制定并持续完善稳妥可行的医疗废物收集路线。主体车间按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医废卸料、贮存以及高温蒸汽处理的前端上料等操作须在室内进行,禁止敞开作业。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高温蒸汽消毒废气经设备自带高效生物过滤器过滤,再进入“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单元废气、进卸料废气、医废暂存间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负压收集后进入“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设天然气锅炉一座,烟气经12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废气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技改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五)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各类工艺废水收集管网和预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本项目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输送至柳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六)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七)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本项目高温蒸煮毁形处理后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机油等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过程和对处置工程主体装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杜绝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不经处置直接排入周边自然水体。 (九)本项目继续执行现有项目防护距离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规划控制,确保环境防护距离内不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 (十)本项目的具体服务范围,由常德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最新管理要求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旨在评价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和提出环保相关要求,不作为常德市医疗废物处置经营权问题及其他非生态环境问题的判定依据。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本项目环评报告书送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和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柳叶湖分局。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和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柳叶湖分局具体负责。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3年9月7日,在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3年9月27日,在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10月7日和9日在《中国新闻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2023年11月15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某公司向我厅发来的《关于贵厅公示环评建设项目受理情况反映报告》(以下简称《反映报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条“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我厅对《反映报告》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