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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8-15 17:40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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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陵片区树脂部现有场地内
建设单位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98795万元,在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陵片区树脂部现有场地内新建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配套建设成品罐区、装车栈台、配电室、冷冻站和一套能力为35万吨/年的含盐废水高级氧化处理装置。本项目给水、供电、供热、原料储运、固废暂存间等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关于《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的报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区域削减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书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本项目溶解、醚化、聚合等工序产生的含环氧氯丙烷废气依托现有TO焚烧炉处理,TO焚烧炉废气采取“急冷+碱洗”处理后由3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6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环氧氯丙烷、氯化氢、二噁英等特征因子应满足表4、表6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精制工序产生的含甲苯废气采取“冷凝+树脂吸附”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甲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投料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含盐废水高级氧化处理装置废气采取“水洗+碱洗”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加强管理,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储罐大小呼吸挥发的废气收集后送现有TO焚烧炉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特征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相应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
(三)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现有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送拟建高级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同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和循环水冷却系统排水送现有厂区水务部云溪生化装置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后排入长江。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聚物、废树脂、废机油、废包装袋/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废旧设备交由厂家回收。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并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8.2吨/年,氨氮0.82吨/年,二氧化硫0.53吨/年,氮氧化物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77吨/年。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消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有关要求,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应督促《关于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总量按期予以核减。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1年12月28日,在云溪生活网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2年11月18日,在岳阳生活网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2年11月21日和22日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3年7月4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关于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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