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查,我厅拟于近期对《衡阳新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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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衡阳新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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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衡阳新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2013年,根据《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实施方案》以及《衡阳水口山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十二五”综合防治实施方案》,衡阳市整合衡阳市翔达化工有限公司(5000t/a硫酸锌)、飞利实业有限公司(10000t/a硫酸锌)、石鼓区吉收源源化工厂(5000t/a硫酸锌)和衡阳市珠晖京成天宝饲料厂(30000t/a饲料级硫酸铜)4家企业整合升级为1家企业——衡阳新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搬迁至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利用衡阳周边地区的铜镉渣、锌镉渣、含锌废物、含铜废物共35670吨/年,生产硫酸锌20000吨/年、硫酸铜30000吨/年,副产镉锭750 吨/年、盐卤2320吨/年、工业级硫酸钴1000吨/年、工业级硫酸镍500吨/年。为降低镉、铊、铅等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衡阳新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投资6800万元在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实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调整(危废原料种类由HW48、HW17两大类变为HW48、HW17、HW22三大类,原料中镉、铊、汞含量大幅降低,危废原料总量由35670吨/年减少至35600吨/年)、产品方案调整(硫酸锌、硫酸钴产能不变,硫酸铜由3万吨/年减少至1万吨/年,新增黑铜6000吨/年。取消镉锭和硫酸镍产品的生产,只生产海绵镉100吨/年,盐卤产能减小至1466吨/年)、生产工艺调整(含铜废料湿法工艺生产硫酸铜升级为火法冶炼工艺生产黑铜)以及相应的公辅、储运、环保工程。 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定位。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工程选址用地均属于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四至范围内。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减排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生产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落实铊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杜绝发生铊污染。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原料收集、储运和管理。本工程原料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严格控制铜冶炼系统(铅≤1.5%、砷≤0.2%、汞≤0.0002%、镉≤0.06%、铬≤0.02%、铊≤0.002%)入炉物料有毒有害元素配伍要求。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硫酸锌系统中性浸出废气采取“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酸性浸出废气采取“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净化、置换废气采取“水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干燥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硫酸铜系统干燥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铜冶炼系统含铜物料干燥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炉熔炼烟气和环境集烟废气一并采取“布袋除尘+烟气脱硫”处理后经45m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经治理后,含铜物料干燥、富氧侧吹炉熔炼及环境集烟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参照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传输通道城市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排放限值;硫酸锌、硫酸铜系统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限值。 严格落实浸出车间、火法熔炼车间等设备设施的废气收集措施,确保收集效率,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按《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的严者执行。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达标”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全部回用或循环使用,不外排,各类池体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同时配套含铊废水处理设施,含铊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其中:硫酸锌系统酸浸液、钴反萃液、萃余液、废盐酸、硫酸铜溶液浓缩后母液、除砷废水等工艺废水均直接回用不外排;硫酸雾碱液喷淋废水定期回用于洗氯工序,不外排;水膜除尘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侧吹炉熔炼烟气脱硫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冲洗水及压滤机滤布和原料袋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水淬渣冲渣废水,排入含铊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标准限值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 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松木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六)强化工业固废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七)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八)强化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防渗分区,检查、完善厂区各项防渗措施。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上、下游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控井。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行,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硫酸、盐酸罐区所在区域设置围堰、湿法车间做好泄漏收集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检查完善相应的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应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跟踪监测工作。 (十)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 15.16t/a、氮氧化物10.2t/a、尘中铅0.0042t/a、尘中砷0.0061t/a、尘中镉0.002t/a、尘中铬0.0002t/a、尘中汞0.001t/a。鉴于企业已获取重金属指标0.0148t/a,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遵循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7%的原则,本项目实施后,企业重金属总量指标为0.01376t/a。项目应执行湖南省危废管理相关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类别、具体各种类危废的量及对危废来源的管控要求,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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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1年7月25日,在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2年5月31日,在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2年6月1日和7日在《潇湘晨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3年3月7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