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云塘站-五里牌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
项目名称 |
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云塘站-五里牌站)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 |
建设单位 |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长沙市轨道交通 7 号线一期工程(云塘站-五里牌站)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工程起于云塘站,沿汇金路、韶山路及八一路敷设,止于五里牌站,正线全长17.308公里,全部采用地下敷设;设车站 16 座,均为地下站;新建南三环车辆段1座、韶山路车检所主变电所 1 座。列车采用A型车6辆编组, 最高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工程建设工期72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65.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896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环境振动污染防治措施。正线左线省文联等 6 个振动敏感保护目标路段及右线市残联等 5 个振动敏感保护目标路段采取特殊减振措施;左线华铭三幼等 15 个振动敏感保护目 标路段及右线省测绘局等 19 个振动敏感保护目标路段采取高等减振措施;左线规划桔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20 个振动敏感保护目标路段及右线长沙市中心医院等 18 个振动敏感保护目标路段 采取中等减振措施。加强轮轨的维护和保养,定期镟轮和打磨钢 轨、涂油防护,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运营期环境振动满足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要求,二次结构噪声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引起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标准》(JGJ/T170-2009)的要求。项目沿线调整用地规划或布局 建设项目时应满足振动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对于距离轨道中心线 小于 20 米且未采取减振措施的区域不得新建学校、医院。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 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须经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下车站新风亭、排风亭分别设置不低于 2 米长组合式消声器,活塞风亭风 机前后分别设置不低于 2 米长组合式消声器,冷却塔采用低噪设 备。车辆段及主变电所声源设备采用室内布置、建筑隔声、双层 隔声窗等措施;车辆段试车线采用阻尼钢轨。在项目沿线调整用 地规划或布局建设项目时应满足声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风亭、冷 却塔边界 15 米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行政办 公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加强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跟踪监测, 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含油废 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就近排 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堆场、弃土 贮存区设置防尘、防雨覆盖措施,防止径流冲刷,避免遗撒和事 故性漏油,严禁将渣土及施工废弃物排入周边水体。营运期严格 实行“雨污分流”,车站、主变电所、车辆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预处理,南三环车辆段车辆清洗、检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污水处 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就近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进行 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保障工程施工运营全过程中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落实长沙市大 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规范》 - 4 - 8 个 100%要求实施到位;工程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设置混凝 土拌合站;合理布置地铁站排风亭的排气口位置,避开学校、医 院、集中居民住宅等人群出入和活动等敏感点,出风口采取除臭 措施;车辆段镟轮作业废气采取镟轮设备自带废气收集净化设施 处理;车辆段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 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镟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风亭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界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环评报 告要求,落实普通渣土及盾构渣土环保措施并预留环保资金。施 工中对盾构渣土类别属性进行鉴别,并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长沙市渣土管理部门要求、《湖南省盾构渣土处理技术标准》 (DBJ43/T515-2020)等,及时补充完善渣土堆放及处置措施,确 保盾构渣土不污染环境。营运期,车辆段及主变电所产生的废蓄 电池、废电路板、废油、油渣、含油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南三环车辆段设置危废暂 存间,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 修订)。车辆段产生的镟轮废渣、废弃零 部件等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外售综合利用,南三环车辆段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 5 - 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置。 (六)强化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采取“永临结合”方式,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不得在长株潭城市 群生态绿心地区设置施工营地、堆放施工材料和施工废料;严格 划定施工作业范围,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剥离表 土在施工场地妥善保存,用于后期绿化;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迁 移树木,采用保护栏杆、荧光涂料、防护拉线等方式避让和保护 沿线古树名木,不得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堆放施工材料和施工废 料;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在施 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及 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 的变压器设备,加强对主变电所的运行维护,定期检查,发现隐 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主变电所安全可靠运行。营运中对 主变电所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应定期开展电磁环境监测。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和 应急预案,避免因施工火灾、爆炸等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营运期,主变电所设置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废油可通过设置的 污油排蓄系统进入事故油池,防止污染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 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咨询会、座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