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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9-21 09:00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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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宁乡市;岳阳市湘阴县、华容县;常德市鼎城区、武陵区、西湖管理区、汉寿县、津市、临澧县、澧县、安乡县;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沅江市


建设单位


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位于洞庭湖区,由松澧垸、安造垸、沅澧垸、长春垸、烂泥湖垸、华容护城垸6个重点垸组成,6个重点垸一线堤防总长658.459公里,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培厚23.63公里,护坡52.695公里,护脚98.273公里,边坡及软基处理36.659公里,堤身防渗及隐患处理257.795公里(其中堤身防渗192.772公里,白蚁蚁穴处理161.646公里),堤基防渗处理210.287公里,建筑物处理199座,堤顶路面处理453.303公里,影响处理工程141.049公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对动植物重要生境的扰动。对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涉水工程施工前采取驱鱼措施,施工时间应避开各保护区的特别保护期及鱼类繁殖期,对涉及鱼类产卵场的河段采用生态护坡。严格落实生态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完善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砼养护废水、水泥土碱性废水沉淀、中和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基坑排水沉淀后优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多余不能回用的排入垸内渠道。严禁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排放废水。项目涉及常德市津市白龙潭、常德市澧县澧水、益阳市沅江市白沙长河小河咀等10个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牛鼻滩自来水厂、如东水厂等11个乡镇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益阳资阳区新桥河镇新胜村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施工前应取得相关水厂同意,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取先进施工工艺,减少对水体和底泥的扰动;施工期采取布设取水口防污帘、增加取水口水质监测频次和污染因子、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

(三)严格落实噪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满足相关城市扬尘污染管控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用于回填或综合利用。弃渣场完成堆存后及时进行表土回覆,避免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禁止将弃渣弃于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水厂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水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施工期取水口附近水质监测,发现水质污染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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