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疗废物处置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湘潭医疗废物处置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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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湘潭医疗废物处置中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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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湘潭县上马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红线范围用地红线范围内 |
建设单位 |
湘潭产投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潭产投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657.65万元,在湘潭县上马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湘潭医疗废物处置中转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处理能力10吨/天的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及相应的环保配套辅助工程,项目收集、贮存、处置感染性废物HW01(831-001-01)和损伤性废物HW01(831-002-01);收集、贮存病理性废物HW01(831-003-01)、化学性废物HW01(831-004-01)和药物性废物HW01(831-005-01)。采用“高温蒸煮灭菌+破碎”处理工艺,破碎后的医疗废物残渣中转至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项目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湘潭县出具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拟建地用地规划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污防措施要求,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根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76-2021)及生产线处理能力对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进行“高温蒸汽消毒+破碎”处置,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库暂存后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按环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废物运输和暂存管理。根据区域内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分布,兼顾医疗废物运输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避开人口密集区域、水源保护区及交通繁忙地段等因素,制定并持续完善稳妥可行的医疗废物收集路线。医疗废物暂存库、主体车间等按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医废卸料、贮存以及高温蒸汽处理的前端上料等操作须在室内进行,禁止敞开作业。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温蒸煮单元废气采用高温蒸汽高速混合灭菌,破碎单元废气、进卸料废气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采用高效过滤器过滤除菌,上述四股废气经“碱液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主体车间全封闭、微负压收集的气体经碱液洗涤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废气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医废综合处理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消毒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 (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高温蒸煮毁形处理后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送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员工产生的废防护服、废口罩等劳保用品经高温蒸煮毁形处理后送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滤膜、废机油、检测固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过程和对处置工程主体装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杜绝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不经处置直接排入周边自然水体。 (八)本项目厂界外100米设为环境防护距离,在项目正式运行前需按照拆迁方案要求将环境防护距离内1户居民(1栋房屋)搬迁完毕。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规划控制,确保环境防护距离内不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并做好现有上马垃圾填埋场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2年5月9日起,在湘潭产投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2022年5月15至16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和红网(百姓呼声)收到“关于更换湘潭医疗废物处置中转项目选址”的意见,2022年5月26日,项目指挥部组织群众工作组和相关社区村组人员赴岳阳和益阳医废中心参观考察,2022年6月9日,湘潭县自然资源局于就相关问题举行了听证会,会上各位听证代表同意该项目的规划选址与项目决策。2022年5月16日起,在湘潭产投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了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2年5月24日和25日在《潇湘晨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针对项目环评的反对意见。2022年6月20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