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鼓风熔炼炉富氧侧吹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鼓风熔炼炉富氧侧吹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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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鼓风熔炼炉富氧侧吹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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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郡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晟公司”)其前身为郴州金晨废旧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013年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湘环评函[2013]22号文同意业主变更)。该企业位于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园,企业厂区范围内目前有两个项目。一是220千吨/年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取得了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湘环评[2011]129号),2012年选址变更、2016年原料来源变更分别取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湘环评函[2012]108号、湘环评函[2016]29号),2017年原料调整变更取得了原郴州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郴环函[2017]8号),2017年完成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湘环评验[2017]32号),该项目已建成粗铅生产线(不含烟化炉)及相关配套设施;二是9 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回收项目,该项目于 2013 年 5 月 8 日取得了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湘环评[2013]118号),该项目进行废铅酸蓄电池拆解时可产生铅膏37347吨/年、废水处理沉渣 155吨/年,含铅废物HW31(900-052-31)合计37502吨/年,该项目批复(湘环评[2013]118号)中明确铅膏与沉渣送220千吨/年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项目作原料。 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恒晟公司在不改变 220千吨/年处理规模的情况下,拟对现有工程粗铅生产系统进行技改,具体如下:一是调整部分外购原料危险废物代码及其处理量,自行利用 9 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回收项目产生的铅膏与废水处理沉渣,处理含铅废物HW31(900-052-31,原对应代码为421-001-31)由郴环函[2017]8号的5000吨/年增至40000吨/年(其中35000吨/年限本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含铅固体废物,5000吨/年为外购)。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相应缩减处理规模,取消 HW48(铜烟灰321-002-48)处理量 25000吨/年,HW48(铅浮渣与底泥321-016-48)处理量由5000吨/年调整为1000吨/年,HW48(阳极泥321-019-48)处理量由7000吨/年调整为 1000吨/年,其他原料危险废物类别处理规模保持已批内容不变。二是为解决现有两台大规格鼓风熔炼炉烟气量大、能耗高、生产效率低等缺陷,拟拆除现有两台大规格(12平方米、13平方米)鼓风炉,新建三台小规格的富氧侧吹强化熔炼炉(两台8平方米,一台9平方米)。 三是建设相应的附属生产设施,包括液氧罐供氧装置、重金属废水处理配套设施,封闭式运输带及捞渣设施改造。 根据湖南郡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结论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按照《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危险废物原料的有毒有害成分比例:砷<3%,铊<0.001%,汞<0.0001%,镉<0.05%。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与环境管理。项目新建的3台富氧熔炼炉熔炼烟气经各自配套除尘脱硫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80米烟囱(DA001)外排;富氧熔炼炉环境集烟经负压收集、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由80米烟囱(DA001)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传输通道城市排放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镉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全厂按相关政策要求设置在线监控,在线监控数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项目富氧熔炼炉冷却废水经循环水箱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烟气碱洗脱硫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冲渣废水经配套冲渣水池收集、厂区中部(冰铜渣库西面)重金属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铊污染物浓度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的循环用水控制限值、其他因子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后回用,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厂区内西侧的重金属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铊污染物浓度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的循环用水控制限值、其他因子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后用作生产补充水,不外排;职工洗浴废水经配套的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冲渣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冲渣补充水,不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六)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厂区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 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 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厂区管线铺设须落实“可视化”原则,避免因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导流沟及集液池、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应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跟踪监测工作。 (九)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二氧化硫≤221.86吨/年,氮氧化物≤107.08吨/年,铅及其化合物≤2.142吨/年,砷及其化合物≤0.1136吨/年,镉及其化合物≤0.00085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000295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十)项目应执行湖南省危废管理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种类和具体各种类危废的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十一)其他工程内容按原环评批复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0年11月25日起,在郴州新网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1年1月21日起,在郴州新网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21年1月21日和22日在《中国新闻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于2021年1月23日在项目地周边的唐洞街道高牌村公示栏处与开发区管委会张贴公告处进行了现场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2年4月21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