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能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5-05 11:54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能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能提质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青龙湾村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投资990万元在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青龙湾村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现有厂区内实施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能提质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高温蒸汽处理设备控制系统及破碎单元控制系统;改造废气处理系统,提高设计风量,通过集气罩加强医疗废物进卸料、破碎装置废气收集;改造医疗废物暂存库,暂存库采取全封闭、微负压设计。通过提质改造实施设备自动化建设以缩短单批次处理时间,实现处理规模由16吨/日增加至20吨/日。项目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感染性废物HW01(841-001-01)和损伤性废物HW01(841-002-01);收集、运送、贮存病理性废物HW01(841-003-01)、化学性废物HW01(841-004-01)和药物性废物HW01(841-005-01)。

本项目已由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拟建地用地规划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污防措施,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改造建设期合理安排改造项目的施工,做好生产调度,保障医疗废物正常处置。

(二)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根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76-2021)及生产线处理能力对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进行“高温蒸汽消毒+破碎”处置,收集的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在医疗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后及时送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按环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废物运输和暂存管理。根据区域内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分布,兼顾医疗废物运输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避开人口密集区域、水源保护区及交通繁忙地段等因素,制定并持续完善稳妥可行的医疗废物收集路线。医疗废物暂存库按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医废卸料、贮存以及高温蒸汽处理的前端上料等操作须在室内进行,禁止敞开作业。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温蒸煮单元废气经高温蒸汽高速混合灭菌装置后,通过“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暂存库废气、破碎单元废气、医疗废物进卸料废气一同经“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废气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高温蒸煮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高温蒸煮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五)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消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严值后回用于车辆及周转箱清洗、地面冲洗及绿化,不能回用的部分外排大茅坪溪;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消毒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外排大茅坪溪

(六)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七)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高温蒸煮毁形处理后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送入株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滤芯送至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过程和对处置工程主体装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杜绝环境风险事故。

(九)项目按报告书要求设置100米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1929日起,在湖南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网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2228日起,在湖南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网网站上进行了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238日和10日在《株洲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2年3月23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能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4464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