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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旺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剂再生加工线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4-22 17:18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长旺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剂再生加工线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长旺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剂再生加工线技改扩能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云溪绿色化工产业园

建设单位

岳阳长旺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长旺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工业园,主要从事加氢催化剂的再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湘环(危)字第229号,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46(900-037-46 限石油加氢废催化剂)、HW50(251-016-50、251-018-50),核准经营规模为1700吨/年(不限省内)。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岳阳长旺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剂再生加工线技改扩能项目。本项目此次改扩建不新增占地,不新建厂房,主体设施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拟对部分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拟将生产时间由现有工程的90天/年增加至200天/年,从而增加催化剂再生的产能,改扩建后加氢催化剂HW46(900-037-46,限石油加氢废催化剂)和HW50(251-016-50、251-018-50)再生的产能增加至4400吨/年,拟新增失活半再生重整催化剂(HW50 251-019-50)、苯乙烯催化剂(HW50 261-157-50)、烷基化催化剂(HW50 261-158-50)、环氧丙烷催化剂(HW50 261-182-50)、异构化催化剂(HW50 261-159-50)等5种类别的催化剂再生量共计1600吨/年;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总再生产能规模为6000吨/年。

根据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厂区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喷淋废水经“过滤+三效蒸发”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云溪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网带窑天然气燃烧室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的排放限值要求。网带窑内采取“VOC热氧化处理技术”使再生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充分氧化分解,网带窑再生废气经碱液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由26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的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加强管理。网带窑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并将粉尘收集至滤筒式除尘器处理;筛分机配套滤筒式除尘器;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浓度限值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规范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原辅材料、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四)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设备间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应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针对事故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污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事故状态影响控制在厂区范围内。

(七)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企业须及时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八)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6吨/年,氨氮0.0022吨/年,二氧化硫1.88吨/年,氮氧化物0.5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561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应督促《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岳阳长旺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剂再生加工线技改扩能项目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权按期予以核减。

(九)项目应执行湖南省危废管理相关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种类和具体种类危废的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2021年1月26日28日在岳阳长旺化工有限公司网站(http://changwanghg.com)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1年5月18日5月31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并提供了报告书的下载链接;于2021年5月19日、5月21日两次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并提供了报告书的下载链接;于2021年5月18日在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工业园管委会公告栏张贴了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单位、群众质疑、反对本工程建设的相关意见。202175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岳阳长旺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剂再生加工线技改扩能项目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


长旺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剂再生加工线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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