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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中锦环保有限公司锌浸出渣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及铜镉渣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1-13 17:55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保靖县中锦环保有限公司锌浸出渣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及铜镉渣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保靖县中锦环保有限公司锌浸出渣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及铜镉渣综合回收项目

建设地点

保靖县迁陵镇保靖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保靖县中锦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保靖县中锦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锦公司)锌浸出渣综合回收项目于2017年取得了原湘西自治州环保局的批复(州环评〔2017〕41号)。2018年,中锦公司对已批项目实施变更,并取得了原湘西自治州环保局的批复(州环评〔2018〕15号)。2020年,保靖县中锦环保有限公司锌浸出渣综合回收改扩建项目取得了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州环评〔2020〕8号)。至此,已批复工程危险废物原料综合利用总规模为98000吨/年。

中锦公司拟在保靖产业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实施锌浸出渣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及铜镉渣综合回收项目,主要变更内容为:将炼钢除尘灰(HW23,代码312-001-23)处理规模由8000吨/年增至20000吨/年,来源由限省内变更为省内外。将高铅锌浸出渣(HW48,代码321-010-48)处理规模由50000吨/年减至42000吨/年,来源限省内。新增再生铅除尘灰(HW48,代码321-029-48)处理规模2000吨/年,来源限省内。其他原料不变,变更后危险废物原料综合利用总规模为104000吨/年;取消已批未建的回转窑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现有工程其他建设内容不变。在本项目环评技术评审和审批的过程中,为满足区域重金属总量控制要求,中锦公司承诺取消建设铜镉渣综合回收系统,不再利用自产和外购的铜镉渣(HW48,代码321-008-48)为原料综合回收海绵镉,自产铜镉渣送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

根据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应按照报告书中要求,严格控制入厂原料、入炉物料中有毒有害元素含量,对每批次原料和入炉物料开展有毒有害元素检测,建立台账,确保原料不得高于报告书中原料有毒有害元素限值要求。

(二)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各车间冲渣废水、洗车废水、地面卫生废水、磁选车间回转窑渣球磨废水分别沉淀处理后排入厂区废水除铊设施集中处理,确保废水中铊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14)限值要求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设备间接冷却废水、实验室废水、洗浴废水、锅炉排污废水分别收集后用于各车间冲渣补充水,不外排;硫酸锌车间蒸发结晶工序产生的冷凝水收集后用于次氧化锌制浆用水,不外排;现有废水除铊设施处理规模扩建至7500立方米/日地制宜设置厂区各循环池废水收集和回用管网,以确保各循环水铊污染物处理达标后回用;取消厂区现有后期雨水排口,厂区雨水通过雨水池收集,经废水除铊设施处理铊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14)限值后用于冲渣补充水,后续出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新的修订版本,按其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工业企业铊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的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对除铊设施的相关监控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最终白沙溪。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和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书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两台富氧侧吹炉熔炼烟气经重力沉降+烟道冷却+布袋收尘+脱硫处理经由56米高排气筒排放;回转窑熔炼烟气经重力沉降+烟道冷却+布袋收尘+脱硫处理经由60米高排气筒排;回转窑车间配料系统、窑头和窑尾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由40高排气筒排放;两台富氧侧吹炉车间配料、出铅口、出渣口分别设置集气装置,废气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锌车间氧化槽、浸出槽、置换槽设置高效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由30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由15米高排气筒直。项目富氧侧吹炉生产线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要求,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回转窑生产线和硫酸锌车间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要求;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回转窑熔炼废气排气筒、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排气筒分别按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在线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五)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厂区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现有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安全,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园区应建设8000立方米容积的应急雨水收集池,防控本项目重金属废水和厂区雨水外溢风险,相关池体应满足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应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跟踪监测工作。

(八)项目投入运行后,企业须及时依法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九)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27.864/年,氮氧化物37.066/年,铅0.872/年,砷0.027/年,镉0.035/年,铬0.006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十)项目应执行湖南省危废管理相关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类别、具体各种类危废的量及对危废来源的管控要求,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1118日-12日,在红网湘西论坛网站上进行了网络公示;于2021119日和10日在《团结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1年11月18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保靖县中锦环保有限公司锌浸出渣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及铜镉渣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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