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表面处理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中南表面处理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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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中南表面处理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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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车站大道与创新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
建设单位 |
汨罗长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汨罗长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99379.94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车站大道与创新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建设中南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表面处理车间 16 栋、化学品库1栋、危化品库1栋、仓库1栋、废水处理站1栋、园区管理中心1栋、倒班楼1栋、动力站1栋、消防泵房1座、门房以及相应配套的园区内部水电动力管网和道路。布置250条电镀生产线,包括镀铜线30条;无氰镀镉线10条;镀铬线28条;镀锌线54条;发黑、仿金电镀、锌镍合金电镀线、端子连续镀、不锈钢着色、不锈钢酸洗钝化、塑胶电镀、磷化线、小件钝化、电路板、电泳各为6条;硫酸阳极化12条、铬酸阳极化10条、化学镀镍、电镀镍、镀金、镀锡、镀银各8条。规划电镀面积年产能968.01万平方米。 根据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调扩区规划工作完成后,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在建设单位和园区管委会切实履行承诺,在项目用地性质完成合规化调整、重金属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完成并正常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镀铜、镀锌、镀银、镀金、无氰镀金、电路板电镀生产线设置废水在线回用装置,提升废水回用率,减少电镀废水的排放量。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各类工艺废水分类分质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水预处理设施、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全厂含铬废水(电镀含铬废水、镀锌钝化含铬废水、发黑钝化含铬废水、锌镍合金钝化含铬废水、不锈钢化学着色含铬废水、塑胶电镀粗化含铬废水、铬酸阳极氧化含铬废水、小件钝化含铬废水、退镀含铬废水、铬酸雾净化废水)进入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镉废水(无氰镀镉含镉废水、退镀含镉废水)进入含镉废水预处理系统、电镀镍含镍废水(电镀镍含镍废水、退镀含镍废水)进入电镀镍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含氰化物及银废水(氰化镀金含氰废水、氰化镀银含氰化物、银废水)进入氰化废水预处理系统、锌镍合金电镀废水(锌镍合金电镀含锌、镍废水)进入锌镍合金废水预处理系统、化学镀镍含镍废水进入化学镍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铬、镉、镍、银预处理系统车间排口一类污染物需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电镀前处理废水、含铜废水、铝氧化废水、混合废水分别进入相应的分质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得混入含铬、镉、镍、银废水预处理系统,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重金属污水管网接入汨罗工业园重金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表3标准后,排入汨罗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单独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通过一般废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最终排入汨罗江。本项目须按如下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进口及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指标为流量、总铬、六价铬;含镉废水预处理系统进口及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指标为流量、总镉;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进口及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指标为流量、总镍;氰化废水预处理系统进口及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指标为流量、总银;对其他污染物按相关政策要求设置在线监控;在线监控数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 (四)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符合环评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对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酸性废气采取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铬酸雾废气采取铬酸雾净化器及化学喷淋装置进行处理;有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氰化氢废气利用氧化破氰喷淋处理;氨气利用氨气吸收塔处理;各废气最终均分别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废气基准排放浓度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GB14554-93)要求。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厂区生产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在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厂区设置不小于8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不小于2000立方米的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电镀区合理设置围堰并做好防腐防渗处理,确保环境风险物质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况下不直接进入周边水体。 (九)企业须及时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十)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25.737吨/年,氨氮2.574吨/年,总铬90.546千克/年,总银1.391千克/年,总镍13.332千克/年,总镉0.29千克/年,废气中氮氧化物0.439吨/年,总铬0.0057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664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及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应督促《关于汨罗长庚科技有限公司中南表面处理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方案》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权按期予以核减。 严格电镀中心环保监管。本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以建设项目的形式进行环评管理,汨罗长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设和运行单位,应承担环保主体责任,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加强对入驻本表面处理产业园相关企业的环保管理,后续生态环境部门对表面处理产业园的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出台新的要求,应予以严格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本项目免于第一次公示;于2020年11月4日起,在汨罗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20年11月6日和10日在《三湘都市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1年4月19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