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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鸿宇搬迁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0-29 11:12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宁乡鸿宇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宁乡鸿宇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公路以北、檀金路以南、中建科技以西

建设单位

宁乡县鸿宇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朗润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宁乡县鸿宇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7100万元,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公路以北、檀金路以南、中建科技以西异地建设“宁乡鸿宇搬迁技改项目”。公司现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远路北的电镀生产线于2009年经原省环保厅批复(湘环评〔2009〕6号),2012年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湘环评验〔2012〕76号)。2018年因渝长厦高铁项目建设从现有厂区穿过,项目需异地搬迁建设。搬迁项目选址位于宁乡经开区调扩区发展方向区范围内,目前,宁乡经开区正在开展调扩区规划环评工作。

搬迁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电镀面积年产能由搬迁前的34万平方米增至40万平方米(新增镀锡6万平方米),其中镀硬铬10万平方米、镀锌21万平方米、化学镀镍1.0万平方米、电镀镍0.5万平方米、塑胶电镀1.5万平方米、镀锡6万平方米,布置18条生产线,包括4条镀硬铬线、4条镀锌线、1条电镀镍线、2条化学镀镍线、1条塑胶线以及6条镀锡线。搬迁后升级改造电镀线自动化水平,设置废水在线回用装置,减少电镀废水产生量,提升废水回用率,减少电镀废水排放量,实现增产不增污。搬迁后原有生产装置全部淘汰并予以拆除。

根据湖南朗润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宁乡经开区完成调扩区审批工作后,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建设单位和园区管委会切实履行承诺,在宁乡经开区本轮调扩区工作完成以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电镀生产线设置废水在线回用装置,提升废水回用率,减少电镀废水的排放量。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各类工艺废水分类分质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水预处理设施、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全厂含铬废水(电镀含铬废水、镀锌钝化含铬废水、塑胶粗化含铬废水、铬酸雾净化废水、镀铬过滤棉冲洗废水)进入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电镀镍含镍废水(电镀含镍废水、电镀镍过滤棉冲洗废水)进入电镀镍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化学镍含镍废水(化学镍含镍废水、化学镍过滤棉冲洗废水)进入化学镍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含铬、含镍预处理设施车间排口一类污染物需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各类生产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尽可能进入各自对应的中水系统,剩余部分、辅助生产废水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并满足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再进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最终排入沩水。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指标为流量、总铬、六价铬;化学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指标为流量、总镍;电镀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指标为流量、总镍;全厂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指标流量、pH、COD、氨氮,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

(四)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符合环评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对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镀铬线铬酸雾废气采用二级喷淋塔凝聚回收法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镀锌线氯化氢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塔吸收法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镀镍线氯化氢、氮氧化物、氨气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塔吸收法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镀锡线VOCs、硫酸雾、氯化氢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塔吸收法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塑胶线铬酸雾废气采用二级喷淋塔凝聚回收法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塑胶线氯化氢、硫酸雾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塔吸收法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铬酸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废气基准排放浓度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有组织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要求,有组织氨气、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线整体微负压设计,厂界无组织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氨气、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厂区无组织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 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 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厂区生产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在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厂区设置不小于800立方米的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电镀区合理设置围堰并做好防腐防渗处理,确保环境风险物质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况下不直接进入周边水体。

(九)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企业须及时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十)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1.01吨/年,氨氮0.05吨/年,总铬6千克/年,六价铬1.3千克/年,总镍1.4千克/年,废气中氮氧化物0.003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5吨/年,总铬5.1千克/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及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应督促《关于宁乡鸿宇搬迁技改项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削减方案》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权按期予以核减。

(十一)建设单位对原有工程的拆除应编制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严格按照拆除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对原有工程拆除后的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好后续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管控、修复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2020810~82120201021~113日于宁乡县鸿宇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进行网络公示,并在20201027日和1030日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2021年7月5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宁乡鸿宇搬迁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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