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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设备提质扩能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9-09 16:47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设备提质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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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设备提质扩能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怀化市中方县花桥镇花桥村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怀化市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怀化市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470万元,在位于怀化市中方县花桥镇花桥村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有厂区内,采用热解气化焚烧技术,将医疗废物处理能力由12吨/天提高到15吨/天。项目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1的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同时包含医疗机构废水处理污泥。本项目通过将一燃室A、C炉拆除更换,二燃室、布袋除尘器、烟气管道、烟囱及引风机拆除更换,中控系统扩容及重新编程等达到提质扩能改造目的,本项目不新增建筑,主体工程、公用工程、配套工程均依托原有工程,环保工程予以改造提升。该项目作为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属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医废分类收集处置。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以 “分级服务、定时定点交接、特殊响应、基本日产日清”为原则,注意与医疗机构联动,加强分类打包、收集的宣传,避免集中焚烧重金属含量高的医疗废物。

(二)按环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废物运输和暂存管理。根据区域内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分布,兼顾医疗废物运输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避开人口密集区域、水源保护区及交通繁忙地段等因素,制定并持续完善稳妥可行的医疗废物收集路线。医疗废物暂存间、投料区等做到全封闭、微负压、分区存放,医疗废物暂存间、投料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烟气通过“SNCR脱硝+急冷塔+中和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外排,医疗废物暂存间、投料区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接入焚烧炉焚烧处理。上述废气经治理后,焚烧烟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排放限值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限值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放要求。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现有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的运行和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运行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经收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除尘飞灰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焚烧炉渣送怀化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过程和对处置工程主体装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杜绝环境风险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0年4月21日起,在环保学社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于2020年6月7日起,在环保学社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在厂址和花桥村村委会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于2020年6月7日和2020年6月11日在《怀化日报》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于2020年12月对周边36户居民进行了走访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均表示同意项目建设。2021年7月13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设备提质扩能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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