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钽铌氧化物、200吨冶金级金属钽粉生产线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钽铌氧化物、200吨冶金级金属钽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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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湖南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钽铌氧化物、200吨冶金级金属钽粉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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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水口山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湖南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公司”)拟投资120000万元建设年产2000吨钽铌氧化物、200吨冶金级金属钽粉生产线项目,选址位于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水口山工业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分解萃取车间、氧化钽铌车间、钽粉车间、钠还原车间、综合办公楼、辅助车间、 储罐区、锅炉房、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等。 根据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萃取过程中产生涉重金属的萃取酸性废水采用“氢氧化钙除氟沉淀+精滤+MVR蒸发”处理,不外排;钽铌中和沉淀母液经“精滤+MVR蒸发”处理,不外排;氢氧化钽、氢氧化铌洗涤废水经“超滤+膜吸收+电渗析+MVR蒸发”处理后,不外排;酸性废气净化系统废水与化验室废水经氢氧化钙除氟、除硫酸根处理回用于喷淋系统;碱性废气净化系统废水经氢氧化钙除氟、碳酸钠除钙、汽提蒸氨塔回收氨水后回用于喷淋系统;车间清洁地面拖洗废水经单独沉淀处理,回用于地面清洁拖洗;厂区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池收集,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用于膜系统制备纯水,其浓水并入萃取酸性废水的MVR蒸发系统进行蒸发处理,不外排;氟钽酸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含重金属的废水及钽粉车间采用纯水洗涤过程中产生的不含重金属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氢氧化钙中和沉淀除氟,澄清压滤,调节pH值,确保COD≤70mg/L,氨氮、氟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水口山工业污水处理厂。厂区废水排放口按相关技术要求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装置,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符合环评要求,项目对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燃气锅炉烟气由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磨矿废气经布袋收尘后由20米排气筒排放;分解废气经四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萃取废气经微负压抽至活性炭吸附+四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一起由20米排气筒排放;氟钽酸钾酸洗、烘干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由20米排气筒排放,以上三股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相关限值。氢氧化钽/氢氧化铌沉淀洗涤废气及烘干煅烧废气经二级稀硫酸喷淋塔吸收处理,由20米高排气筒外排,氟化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相关限值、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54-93)表2中相关限值。废水处理站碱性废水处理蒸氨尾气经稀硫酸吸收塔处理,由20米排气筒外排,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54-93)表2中相关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加强管理,分解槽、萃取槽、酸洗槽、有机相槽等均保持密封状态;废水储池和废水处理的反应池采用密闭结构,设置通风孔和通风管道,由风机将池内空气集中抽送至废气吸收塔,减少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氟化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应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酸溶渣、萃取酸性废水处理的蒸发浓缩渣属低放射性固废,厂区内设置专门的低放尾渣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低放射性固废、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 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 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事故状态影响控制在厂区范围内。 (八)加强辐射污染防控治理。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严格控制铌钽精矿放射性水平,原料放射性比活度不得超过豁免物品比活度限度的10倍,落实项目各项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地下水辐射防护;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做好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按照要求做好放射性工作岗位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放射性原料及废渣的运输应严格按照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管理要求和规程开展,放射性固体废物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 (九)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企业须及时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好相关监测和信息公开。 (十)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10.90吨/年,化学需氧量≤3.45吨/年,氨氮≤0.861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 2020年6月11日建设单位于常宁市党政门户网站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2020 年8 月28 日~9 月10 日于常宁市党政门户网站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于2020年8月26日和8月28日在湖南工人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于2020 年8 月20 日开始在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及附近居民点张贴该项目第二次公示信息。2020年8月共发放20份公众参与意见表对常宁市水口山镇的居民点、团体单位征求意见,项目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2020年12月1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