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提质扩容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永州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提质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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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永州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提质扩容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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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永州市冷水滩区岚角山镇高桥头村(永州市静脉产业园内)永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有厂区 |
建设单位 |
永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永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拟投资816万元,在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岚角山镇高桥头村(永州市静脉产业园内)永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有厂区,高温蒸煮车间内原有10吨/天的高温蒸煮线旁新建1条10吨/天的高温蒸煮线,建设完成后永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日处理能力达20吨/天,处置工艺为“高温蒸汽灭菌+破碎”工艺。项目收集、贮存、处置感染性废物HW01(831-001-01)和损伤性废物HW01(831-002-01);收集、贮存病理性废物HW01(831-003-01)、化学性废物HW01(831-004-01)和药物性废物HW01(831-005-01)。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高温蒸煮车间、改造医疗废物暂存间和破碎区等,建设初期雨水池、清洗消毒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和配套辅助工程。项目所需蒸汽由新建1吨/小时的燃油锅炉提供,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由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永州市下河线污水处理厂最终外排湘江,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余公用工程及办公、生活辅助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厂区内已建设施。 本项目已经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拟建地用地规划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根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2006)及生产线处理能力对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进行“高温蒸汽灭菌+破碎”处置,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时送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二)按环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废物运输和暂存管理。根据区域内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分布,兼顾医疗废物运输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避开人口密集区域、水源保护区及交通繁忙地段等因素,制定并持续完善稳妥可行的医疗废物收集路线。医疗废物暂存库、主体车间等按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医废卸料、贮存以及高温蒸汽处理的前端上料等操作须在室内进行,禁止敞开作业。本项目改扩建施工期间,现有高温蒸煮线不能正常运营时,收集的损伤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按相关规定要求运送至怀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温蒸煮单元废气经高温蒸汽高速混合灭菌装置后,与破碎单元废气、进卸料废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及厂房微负压收集废气一同经“高效生物膜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废气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GB37822-2019)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疫情期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转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永州下河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最终排至湘江。 (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高温蒸煮毁形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送永州市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后交由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过程和对处置工程主体装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杜绝环境风险事故。 (八)原环评批复(永环评〔2014〕107号)的大气防护距离为以医疗废物暂存间中心点为起点的200米控制距离,现有工程已于2015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且厂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因此,本项目不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 于2021年1月21日起,在环评爱好者网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于2021年3月12日起,在环评互联网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于2021年3月18日和20日在《法制周报》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 2021年5月11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