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省郴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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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湖南省郴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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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香山坪村 |
建设单位 |
优艺环保科技(郴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优艺环保科技(郴州)有限公司拟投资1268万元,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香山坪村的现有厂区内建设两条处理能力10吨/天的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处理能力共计20吨/天,处理工艺为高温蒸汽处理工艺。项目收集、贮存、处置感染性废物HW01(831-001-01)和损伤性废物HW01(831-002-01);收集、贮存病理性废物HW01(831-003-01)、化学性废物HW01(831-004-01)和药物性废物HW01(831-005-01)。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生产线和破碎系统,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改扩建卸货区、出料区、医疗废物贮存间冷库等储运工程,改建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及其他环保工程和配套辅助工程。本改扩建项目建设前将拆除现有的5吨/天的化学消毒处理生产线(干式碱性消毒技术)。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拟建地用地规划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根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2006)及生产线处理能力对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进行“高温蒸汽灭菌+破碎”处置,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按环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废物运输和暂存管理。根据区域内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分布,兼顾医疗废物运输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避开人口密集区域、水源保护区及交通繁忙地段等因素,制定并持续完善稳妥可行的医疗废物收集路线。医疗废物暂存库、主体车间等按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医废卸料、贮存以及高温蒸汽处理的前端上料等操作须在室内进行,禁止敞开作业。本项目改扩建施工期间,由本项目处理的损伤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按相关规定要求运送至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和永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现有化学消毒处理生产线拆除后遗留的废旧设备和耐火材料经过消毒检测达到标准要求后由原设备生产厂家回收。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废气、冷藏间废气采用 高效过滤+化学洗涤+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灭菌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气体污染物中的氨气、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染物浓度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他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中其他行业VOCs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污水处理站的废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措施,通过20m排气筒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改建处理规模不小于5吨/小时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处理,废水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城市管网排入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至东河。 (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脱水后的污水处理站栅渣和污泥经厂区高温蒸汽灭菌处理生产线消毒处理后,近期运至郴州倒窝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理,远期运至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废过滤材料、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过程和对处置工程主体装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杜绝环境风险事故。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改建容积为6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收集池,建设容积为6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入场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八)本项目设置厂界外延50米范围的环境控规距离,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环境控规距离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其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从2020年08月17起,在郴州新网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0年08月31日起,在郴州新网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20年08月17日和2020年08月18日,在《郴州日报》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0年7月30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