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离子型稀土矿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科研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离子型稀土矿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科研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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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离子型稀土矿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科研试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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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华县河路口镇稀土矿扎头源矿区及2号车间 |
建设单位 |
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于2014年6月取得了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江华县稀土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53号),为探索验证全新的离子型稀土原矿镁盐绿色浸取-离心萃取高效富集回收工艺的效果,减少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开采过程中氨氮的排放,同时提高稀土的资源利用率,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实施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科研试验项目(以下简称“试验项目”)。试验项目矿区位于永州市江华县河路口镇现有项目范围内北侧的江华稀土矿扎头源矿区,占地7887.94m2,稀土储量30.9837吨(以稀土氧化物REO计)。工艺过程主要包括矿区原地浸矿和车间萃取富集两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液工程、收液工程、清污分流工程及环保配套工程,并依托利用现有项目2号车间及相应设施。本试验项目总投资1865万元,环保投资226万元,试验期预计产出折合稀土氧化物REO 29.1247吨。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结论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优化工艺路线。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根据矿体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文调查情况,优化注液孔、收液巷道等的布置。开展开采前水文地质勘查和浸矿前清水试验工作,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原地浸矿采场母液回收率达到94%,如母液回收率达不到设计指标,应停止注液。 (二)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加强对采区渗漏母液的回收,并收集至车间处理,试验采区收液结束后,应开展淋洗作业,直至淋洗水中硫酸根离子稳定达到《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016-2018)中一级排放标准方可不再淋洗,淋洗水收集至车间处理。车间设置雨污分流设施,车间生产用水不外排。 (三)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监控。按报告书要求在扎头源河道2车间上游和下游500m处设置监测断面,依据报告书要求的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动态跟踪试验过程中和试验结束后地表水体中试验的特征因子的变化情况;在试验矿体边缘设置观察井,在试验矿区下游沿地下水流向垂直方向设置环保回收井,在试验车间下游沿地下水流向设置观察井,按照报告书中明确的各项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在原地浸矿采区山顶、边坡、坡脚,原地浸矿采区下游及试验车间设置土壤监测点,并按照报告书中要求的各项污染因子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同时,应加强稀土矿山放射性监测,做好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设置足够数量、容积的事故池,对各母液工艺建构筑物、储罐、仓库等区域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储罐区须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储罐容积的防渗围堰,试验车间的所有室外工艺池体均设置雨棚,确保生产事故污水、污染雨水等不排入外环境。浸矿剂和母液输送管线每隔一定距离须设置止回阀,母液输送管道过河段设置套管,并加强日常检查,防止管道破损造成母液泄露。防止试验采区雨污混流,在试验矿区集液沟上部沿山体走势设置一条避水沟,定期对避水沟、导流孔、收液巷道和截液沟进行疏浚,防止浸矿母液进入表水水体;同时在沟谷出口位置设置浆砌石截渗坝,截渗坝做到基岩,对截渗坝截水进行监测,如发现存在污染,则将其抽回车间回用于生产系统。 (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注液孔施工和物料的转运和装卸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注液孔施工采用湿法作业,采取运输道路绿化、限制车速、规范物料堆存和装卸管理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1-2011)。 (六)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合理调度运输车辆作业时间,减少夜间行车时间,减少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II类标准。 (七)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一间有效容积100m3的污泥暂存间,尾水处理污泥收集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淋洗开始时,应对产生的淋洗污泥进行固废属性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进行妥善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八)注重生态保护。试验采区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林地的占用,减少植被破坏,在陡坡区域一设置相应的护坡工程,在母液处理车间设水泥排水沟,控制注液速度和注液孔水位,防止山体滑坡,试验结束后,将注液孔周边的岩土回填注液孔,并立即进行地表植被的恢复。 (九)加强本试验项目与现有项目的联动。本试验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信息与结论要纳入现有项目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之中,以促进现有项目的技术改进、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报告书指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规定,项目环评进行如下公众参与公示: (1)企业于2020年1月29日在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网站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企业于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22日,进行了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以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公示: ①在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 ②2020年4月10日进行一次报纸公示,2020年4月15日于进行二次报纸公示; ③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23日,在项目所在地周边的河路口镇、牛路村、新铺村、杉木源村进行了张贴公示,征求居民意见。 在首次期间,企业与环评单位均未收到相关回馈信息,无人员反对。二次公示已完成,企业与环评单位均未收到相关回馈信息,无人员反对。企业承诺已将公众参与中过程中所有的资料存档备查,项目建设、运行的过程中会严格遵守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要求。 2020年5月29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