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至辰溪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沅陵至辰溪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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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沅陵至辰溪公路 建设地点 怀化市沅陵县、辰溪县境内 建设单位 湖南省沅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起于沅陵县盘古乡舒溪口,设枢纽互通与常吉高速公路相接,往南经长坡、船溪、田湾、辰溪县城东,再往南在杨溪口附近跨沅水至马溪口,再往南经唐家人、瓦子溪、牛耳冲、锦滨,止于辰溪县火马冲镇木江桥,与溆浦至怀化高速公路相接,线路全长50.489公里。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全线共设涵洞66道,通道73道,桥梁29座/8594米,隧道3座/2870米;设置互通式立交6处、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4处(其中辰溪匝道收费站合并建设养护工区1处、桥隧通信监控1处)。本项目不含连接线。项目线路涉及生态红线范围244496平方米,主要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地,已取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湘政函〔2020〕36号)。辰溪沅水大桥跨越沅水辰溪段鲌类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沅水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已通过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专家审查。工程总投资68.8125亿元,环保投资5148.15万元,工期3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辰溪沅水大桥路段应在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后,方可施工。涉水桥墩施工采用下沉无底双壁钢围堰工艺,施工时间避开鱼类繁殖、洄游期。工程应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对路基、桥涵、隧道、立交等进行优化设计,减少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及生态红线范围占地数量,因地制宜做好生态恢复和景观绿化设计。根据沿线野生动物生态习性,设置必要的动物通道。对评价范围内珍稀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采取工程避让或就地保护措施,必要时异地移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向辰溪县田湾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辰溪县锦滨镇石碧供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使用或林地浇灌;施工废水经絮凝沉淀、隔油除渣等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禁止直接排入河流;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运营期匝道收费站、服务区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外排或经预处理满足纳管条件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加强沿线匝道收费站、服务区等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采用临时隔声防护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营运期对声环境预测超标的敏感点路段采取声屏障、预留环保资金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合理设置砂石装卸、堆放、拌和等施工场地,合理布置施工材料堆场,采取运输车辆密闭、优化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场地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沥青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全封闭搅拌机楼作业,站内须配备烟气、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经处理达标方可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场地和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运营期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服务区垃圾集中收集后由高速公路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跨河大桥的防撞设计,两端设置限速警示牌。辰溪沅水大桥应设置完善的封闭式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应急事故池,加强设施管理,禁止事故废水排入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对炭质页岩工区隧道开挖、隧道出渣及弃渣场堆渣,涉水桥墩施工引起的底泥扰动进行监控,一旦发现重金属、硫、磷和放射性超标或异常,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