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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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浏阳市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
项目概况 |
《关于长沙市江背至干杉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6]67号)于2016年8月由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建设单位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原建设单位和你公司申请,本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由于项目设计优化,与原环评相比,主线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11.68公里,占原环评总里程19.505公里的59.9%,线路变动导致原有声环境敏感点减少11处,新增19处,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42.1%。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属于重大变更,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全线位于长沙市,途径长沙县、浏阳市,变更后主线长度为20.861公里,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变更后全线共设大桥2039.82米/8座,涵洞20道,互通式立交3处,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工程总投资19.56亿元,工期3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按环评报告要求,对敏感点营运期声环境预测超标路段设置隔声屏障、安装通风式隔声窗及预留环保资金等措施,确保道路两侧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运营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划要求,控制沿线土地使用,在主线中心线两侧231米范围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群)。 2、服务区、收费站设置二级生化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或回用。 3、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取消4#、8#弃渣场。取土场、弃渣场、施工生活生产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等临时工程不得设置于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内。 4、施工中严格执行长沙市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对各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采取设置围挡墙、防尘网和喷洒抑尘剂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颗粒物逸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实行粉状物料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保持行驶车辆的清洁。 5、其它要求仍按湘环评〔2016〕67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