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际轨道西环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长株潭城际轨道西环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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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长株潭城际轨道西环线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长沙市岳麓区、湘潭市经开区境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长株潭轨道交通西环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起于湘潭北站,线路主要沿向北敷设,途径九华科教城、观音港、巴溪大道、学士路、巡抚路,止于山塘站(不含)。线路全长约17.13公里(湘潭段7公里,长沙段10.13公里),其中地下段长约6.66公里,高架段长约9.5公里,过渡段长约0.97公里,共设车站8座,湘潭北站、学士路站、巡抚路站、清风路站为地下站,北津站、黄家湾站、白泉站、观音港为高架站。设车辆基地一座,与北津站接轨。新建两座110/35千伏主变电所。控制中心接入杜花路控制中心。初期和近期车辆设计时速80公里,远期车辆设计时速120公里。初期、近期和远期车辆均采用6辆编组。工程估算总投资为95.00838亿元,建设工期4年。工程已获批《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9]388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振动防治措施。设计采用60千克/米钢轨无缝线路;对振动或二次结构噪声超标的既有敏感目标及规划为居住、教育、医疗等用地的路段根据其超标情况设置轨道减振器,橡胶浮置板道床,钢弹簧浮置板道床;优先选择重量轻、低噪声、低振动的新型车辆;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定期旋轮和打磨钢轨。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土地使用,在无减振措施情况下,隧道埋深20米时,沿线“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及“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高架段振动防护距离为外轨中心线8米,“居民、文教区”区域,高架段振动防护距离为外轨中心线24米。 (二)噪声防治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对营运期声环境预测超标的敏感点路段采取设置隔声窗、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或维持现状。高架及过度段两侧规划用地有居住、教育、医疗功能的路段,预留直立式或半封闭声屏障实施条件,全线桥梁预留全封闭实施条件。各风亭、冷却塔应远离敏感建筑物(群),出风口背向环境敏感点,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群)应满足风亭防护距离15米的控制要求。车辆基地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内布置、隔振基础、消声器等措施。运营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高架段设置3米高声屏障时4a类区、2类区噪声防护距离分别为62米、165米,高架段设置半封闭或全封闭声屏障时,4a类区、2类区噪声防护距离分别为10米、69米,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群)。 (三)电磁防护措施。主变电所应远离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密集居民区等敏感建筑;主变压器选择低噪声设备,主变室门采用隔声门,通风风机选用低噪声风机。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沿线各车站及车辆基地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既有或规划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基地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盾构土消纳管理制度,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盾构渣交由专用盾构渣土消纳场处理。盾构渣土消纳场的建设应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禁止将含有泡沫剂和高分子聚合物的渣土倾倒至非专用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置;车辆基地内更换的废蓄电池、变电站废铅酸蓄电池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深化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穿越段的景观设计,选择适合绿心地区的桥型和梁型,最大程度减缓高架桥梁对绿心景观的影响。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施工后选取与绿心地区相协调的植物进行绿化恢复。禁止在绿心地区设置取弃土场、施工场地等工程。 (七)施工期环保措施。1、施工场地设置生产废水、泥浆污水等处理设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施工泥浆水未经处理超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发电机、空压机等高噪声源强应布置在偏僻处或施工场地的中央,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对受地面施工噪声影响较严重的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围墙或吸声屏障措施。限制夜间进行高噪声、振动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3、施工中严格执行长沙市、湘潭市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对各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采取设置围挡墙、防尘网和喷洒抑尘剂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颗粒物逸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实行粉状物料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保持行驶车辆的清洁。4、加强施工期地下水位和地表建筑物的观测、预报工作,实时监控,对可能发生涌水的地带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以防涌水和地表塌陷等突发性事件发生。5、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八)制定本工程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各项环保措施,防范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