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娄底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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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娄底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娄底市娄星区蛇形山镇梓木村 |
建设单位 | 娄底市裕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娄底市裕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计划投资680万元,在位于娄底市娄星区蛇形山镇梓木村,其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增一条处理能力10吨/天的高温干热蒸煮线,用于处理感染性和损伤性废物。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工程不变的情况下新建高温干热蒸煮车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冷库B及相关配套工程。公司现有一条处理能力为5吨/天的热解气化焚烧生产线用于处理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医疗废物处理总规模达到15吨/天。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拟建地用地规划要求,根据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拟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医废分类收集处置。根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2006)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T177-2005)以及高温干热蒸煮线、热解气化焚烧生产线处理能力处理相对应类别的医疗废物。 (二)按环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医废运输和暂存管理,医疗废物暂存库、主体车间等按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医废卸料、贮存以及高温蒸煮前端分选、装车上料等操作须在室内进行,禁止敞开作业。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温干热蒸煮灭菌生产线全程负压操作,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由2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的HCl、Cl2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其他行业标准;导热油炉废气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要求,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全厂恶臭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标准限值。热解气化焚烧生产线废气按原环评审批(湘环评[2005]28号)要求执行。 (四)落实工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本项目不得设置排污口,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没有在该标准中的控制项目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新增一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在生产生活废水不能完全回用或者废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非正常情况下,废水须进入厂区废水调节池,确保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 (五)对项目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项目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高温干热蒸煮处理后的医疗废物、焚烧残渣为一般固体废物,送至娄底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资源化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最终送至娄底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抹布和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除尘飞灰均属于危险废物。废抹布和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送至热解气化焚烧炉焚烧;废活性炭、除尘飞灰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 (六)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废收集处置工程主体装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杜绝环境风险事故。 (八)高温干热蒸煮线扩建完成后全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与现有工程批复(湘环评[2003]66号和湘环评[2005]28号)的卫生防护距离保持一致。建设单位须妥善处理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2户居民安置问题,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规划,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18年6月11日至6月22日进行了项目环评第一次现场和网上公示;2019年1月14日至25日进行了《娄底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网上公示公示网址为http://www.xxcmw.com/notice/2019/01/141109511722.html,现场公示地点为蛇形山镇镇政府和梓木村村委会,并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1日在娄底晚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在本项目环评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在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周边居民的反对意见。2019年7月10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