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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龙田风电场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06-26 07:53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近期对《宁乡古山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宁乡龙田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宁乡古山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宁乡龙田风电场 

建设地点 

宁乡市龙田镇 

建设单位 

宁乡古山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宁乡龙田风电场项目位于宁乡市龙田镇,场址范围在东经111°53′-112°46′,北纬27°55′-28°29′之间;海拔高度在600m~1045m之间。工程设计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MW的机组,装机总规模为50MW;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1605万kW·h,风电场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项目计划投资43922万元。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湖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湖南省“十三五”新能源规划》、《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等有关要求。该项目已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风电项目审批工作的函》项目名单。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与当地的景观相协调性,保护周围的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细化本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鉴于本项目3#、21#风机机位距离杨柳水库较近,项目建设须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新建道路、集电线路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跨界施工,确保项目实施不对水库水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报告实施。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道路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移植、绕避等保护措施。风机叶片采用液压举升车进行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改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道路两侧要科学设置排水沟。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处,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渣土回用时应先划线砌护坡或挡墙,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弃土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配套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域、进场道路、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搅拌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 

(三)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风电场升压站应配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升压站厂界噪声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站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限值。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 

(四)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在本工程区域风机工作平台及升压站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民宅、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宁乡龙田风电场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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