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环评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近期对《沅江市市政建设重点项目办公室沅江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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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沅江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沅江市, |
建设单位 | 沅江市市政建设重点项目办公室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沅江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选址在益阳市沅江市,计划投资54818.28万元,主要对沅江市城区范围内的下琼湖、石矶湖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治理。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点源污染治理工程、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内源污染治理工程、生态水系建设工程、补水(活水)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湖南琼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2-2020年)》等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合理安排工期,清淤、清渣等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减少对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的影响。开展湿地生态监测,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缓对区域陆生及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合理设置淤泥吹填堆置场和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对沿湖洲滩湿地和岸坡植被的破坏。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2、做好施工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分别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船舶油污水按海事部门相关规定收集处理,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淤泥吹填场周边设置倒排渠,收集淤泥吹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3、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车辆加帆布覆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加强施工机械车辆保养维护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淤泥吹填堆置场尽量远离居民区,合理安排清淤时间,减少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施工期设置施工警示牌、临敏感点一侧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采取限速禁鸣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厂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防止施工期施工噪声扰民。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湖内打捞垃圾等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疏浚淤泥集中吹填后合理利用;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弃渣等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当地渣土部门妥善处置。 6、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各阶段进一步细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并逐一落实,各阶段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7、本工程建设涉及湖南琼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工程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湖南琼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敏感保护区相关管理部门许可手续。并协助沅江市人民政府落实《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保在规划年实现水质治理达标。 8、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工程若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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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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