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永竹塘岭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江永竹塘岭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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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江永竹塘岭风电场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千家峒瑶族乡境内 |
建设单位 | 江永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江永竹塘岭风电场工程位于永州市江永县北部山区千家峒瑶族乡,场址范围在东经111.339932°~111.392832°,北纬25.342257°~25.412592°之间,海拔高度在938m~1156m 之间。工程设计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MW,项目依托湖南道县月岩风电场110kV升压站。项目计划投资42209万元。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南省“十三五”新能源规划》、《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等有关要求。已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风电项目审批工作的函》项目名单。根据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拟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与当地的景观相协调性,保护周围的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细化本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 (二)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道路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移植、绕避等保护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道路改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道路两侧要科学设置排水沟。要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处,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渣土回用时应先划线砌护坡或挡墙,杜绝渣土顺山坡滚落压覆植被及景观破坏,弃土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施工期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配套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域、进场道路、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粉尘和扬尘的产生,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现场搅拌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 (三)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对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 (四)配合做好周边控规。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在本工程区风机工作平台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用网络公示、现场公示以及报纸公示等三种方式公开了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建设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居民的反对意见。2019年5月22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