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批复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05-23 08:21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近期对《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建设地点 

宁远县桐山街道喜仔窝(宁远县垃圾填埋场预留场地内) 

建设单位 

光大环保能源(宁远)有限公司湘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在宁远县桐山街道喜仔窝(宁远县垃圾填埋场预留场地内),计划总投资44745万元,建设2台3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建设余热锅炉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MW)等。项目建成后处理生活垃圾600吨/日,服务范围为宁远县、新田县及蓝山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相关要求,并已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关于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选址相关事宜的复函》;永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书》(永稳评【2018】3号)。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护措施,减小施工期间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污(废)水收集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等;厂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生产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却水系统,全厂不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垃圾储坑、渗滤液收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化学品和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处理;厂区规范化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炉膛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以及烟气中含氧量等运行参数,从源头上减少二英、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产生;焚烧炉产生的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80米高排气筒外排,配套建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垃圾卸料大厅设置风幕墙,对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等采取封闭措施并保持负压,采用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焚烧炉处置;加强工艺废气监管,建立污染源档案。 

4、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合理平面布局,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焚烧炉渣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建设飞灰稳定化暂存库,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焚烧飞灰采取稳定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有关要求,送至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处置;废机油和废润滑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危害;厂界外300米为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12户居民需拆迁。项目业主须配合地方政府按承诺期限完成300米范围内现有居民等敏感目标的拆迁工作;当地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用地,禁止新建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做好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7、加强污染源监测和信息公开。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废气监测采样孔、标志牌及相关设施,焚烧炉炉内在线监测和各排气筒配套的在线监测系统必须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控数据等信息通过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公示。主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项目投运后,应定期做好二英的跟踪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存档备查,并将大气和土壤中二英背景值监测结果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8、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中二氧化硫44.6t/a、氮氧化物178.4t/a、颗粒物8.92 t/a、铅0.446t/a、镉0.007t/a、汞0.0446t/a。总量指标纳入地方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管理;项目配套的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系统、厂外电网(含升压站)工程等未纳入本次评价范围,须另行办理环评审批;项目投入运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发放调查表、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批复公示

1014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