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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昊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整体绿色搬迁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04-08 17:34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昊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整体绿色搬迁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昊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整体绿色搬迁升级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攸县攸州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昊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已确定整体搬迁的企业之一。公司选址攸州工业园,成立全资子公司湖南昊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实施公司整体绿色搬迁项目。拟建项目占地约132.21亩,计划投资约31450.32万元,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路线,产品方案保留企业优势产品杀虫单(原规模10000/年,搬迁后7500/年)、杀螟丹(原规模2500/年,搬迁后4000/年)、副产品杀虫双、亚磷酸(保持原规模2000/年)等,并新增400t/a杀虫环生产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生产车间主体工程、罐区、成品库、危化品库以及污水处理站、办公综合楼等环保、公辅设施等;项目不自建锅炉,所需蒸汽由园区集中供热提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分质收集处理系统,杀螟丹生产工艺废水中的含氰废水经高温高压破氰处理并回收亚硫酸钠后进入厂污水处理总站;杀虫单、杀虫环生产中的蒸胺废水、环化废水、工艺废气处理废水等高含盐废水经回收去除盐分后进入厂污水处理总站,其他工艺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均混合排入厂污水处理总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总站出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管接纳要求后,经独立的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落实工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装置有组织有机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回收后进入光催化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含氯和氯化氢等的无机废气经多级碱洗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工艺废气中粉尘、氯化氢、甲醇、氯气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VOCs、甲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表2其它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氨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采用密闭设备、负压运行;物料包括废水均采用管道输送,所有设备和阀门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反应釜呼吸废气应通过收集后进入车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对挥发性物料储罐采取水封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按环评报告书分析核算对杀虫单装置、盐酸储罐分别设置300m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其内不得保有和新建居民住宅等各类环境敏感建构筑物。 

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厂内按规范分别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标准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对杀虫单生产过程中的磺化离心废渣、浓缩离心废渣,杀虫环生产过程中的环化过滤废渣,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做好厂内收集、暂存,送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废转移应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采取媒体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拟建工程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共发放调查表62份(其中团体4份,个人58份),实际收回62份,未收到反对意见。 

    

湖南昊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整体绿色搬迁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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