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危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祁阳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危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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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祁阳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危废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州市祁阳县黎家坪镇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祁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投资约投资10520万元,依托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的1#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处理固体废物,设计固体废物处理规模为9万t/a,包括危险废物7万t/a和一般固体废物(污泥)2万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对项目建设的各暂存库、储存库、输送车间等均按封闭式设计,预处理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入窑焚烧,尾气依托现有水泥窑窑尾烟气“SNCR脱硝+布袋收尘”设施处理,除氯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表面冷却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依托现有水泥窑窑尾烟气“SNCR脱硝+布袋收尘”设施处理,窑尾外排废气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的特别排放限值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标准限值要求;飞灰储仓含粉尘废气经储仓顶部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备用废气活性炭净化装置,确保水泥窑事故停机或检修期间预处理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②项目生产废水收集进入事故水池,分批次参与混料调节,最终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至厂区冷却循环水池,再返回依托工程各用水环节回用不外排。③严格执行报告收所列的固废危废原料来源。各车间、暂存库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加强对工业固废的管理,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废液过滤产生的废渣、备用车间除臭活性炭净化设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和飞灰储仓布袋除尘器收尘等危废进入水泥窑处置,除氯系统收尘窑灰作为水泥混合材再利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及发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拟建工程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共发放调查表107份,实际收回107份。其中个人调查表94份,团体调查表13份。调查范围为该项目所在地区荷叶塘村、朝主山村、九龙寺村和黎家坪镇等地居民等。被调查公众均对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