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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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万谷岭 |
建设单位 | 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现有征地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处理规模为100t/d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建成后将现有65t/d焚烧线停运仅保留作为应急备用,拟建工程服务范围及焚烧对象种类均与现有工程一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落实工程大气污染防治防控措施。做好设备选型和燃烧温度、停留时间、急冷要求等工艺控制,抑制二噁英的产生和再合成;回转窑焚烧烟气经处理后由50m高烟囱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设置焚烧炉炉内在线监测和排气筒配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联网。飞灰固化粉尘采用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按以新带老要求对预处理车间加装自动卷帘门,对有机废物暂存间、预处理车间、物化车间采取车间密闭、负压抽风方式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VOC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要求。②工程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含盐废水回用至急冷工序,其余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或依托排水专管排至新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1及表4一级标准要求。③做好工程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对危险废物焚烧残渣、飞灰(含焚烧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分类暂存;残渣、飞灰通过鉴别属性后满足填埋场入场要求的与废耐火材料一并直接进入长沙危废中心安全填埋场填埋,不满足要求的经固化稳定化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入场填埋处理;废布袋、污水处理污泥、软水装置废树脂、废活性炭送回转窑炉焚烧车间焚烧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18年8月对周边区域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共收到个人调查表76份,单位调查表6份,参与调查的公众及单位均位于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显示,所有调查团体均赞成本项目的建设;调查个人中有1人反对项目的建设,经建设单位于2018年11月19日对其进行回访解释后,被调查对象对项目建设转为支持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