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38新邵县小庙头至石背垅公路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S238新邵县小庙头至石背垅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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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S238新邵县小庙头至石背垅公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新邵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新邵县畅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S238新邵县小庙头至石背垅公路工程起于新邵县小庙头与 S238(“十三五”规划项目 S238 严塘至大新公路)顺接,路线沿资江河岸往南展线,经严家庙、江口村后,路线沿资江河岸向东延伸,至佑溪湾后,路线转向南展线,至塘口与 S238(新邵大道)相接,然后完全利用新邵大道往东南延伸,直至县党校后路线转向西南前进,于九头岩新建大桥跨资江后,路线往南沿规划的邵西大道延伸,至会公坪后,路线往东沿新邵县规划的财兴路延伸,止于新邵县石背垅 S238 与财兴路交叉口,顺接财兴路。项目推荐路线全长14.919km,扣除完全利用段2.720km,实际建设里程12.199km。其中起点至佑溪湾段路基宽为8.5m,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建设里程长4.880km;佑溪湾至终点段路基宽为24.5m,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建设里程长7.319km。全线沥青混凝土路面,设大桥711.42m/4座,中桥90m/2座,小桥31m/1座,涵洞64 道,平面交叉16处,工程总投资49925.31 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2、细化道路局部布线,优化取土场、弃渣场选址,严禁在白水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湖南新邵筱溪国家湿地公园、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场、灰土拌合站、施工生产区、堆放料场、排污口等工程。3、强化在湖南新邵筱溪国家湿地公园、白水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园区范围内的施工环境管理,园区内的公路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和线型,完善路面径流导排系统,设置防撞护栏和警示标牌。九头岩大桥(K9+928)加强桥梁两侧防撞等级设计,设置限速等警示标志,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池。桥梁施工应选择在鱼类繁殖期外,施工开工前,应取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4、对土桥村(K8+815~K9+500)、九头岩村(K10+100~K10+200)、韩家坪村(K10+600~K11+000)、会公坪村向家院子(K11+600~K12+000)、会公坪村(K12+100~K13+500)等临路第一排住宅楼安装隔声窗;对塘口村(K5+850~K7+200)、会公坪村刘家院子(K11+600~K12+000)、石背垅村(K14+100~K14+919)和新邵县委党校(K8+815)采取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费用等措施,确保其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5、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沥青和混凝土外购后,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使用;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涉水桥墩采取钢围堰施工方式,钻渣经干化后及时运往进入指定弃渣场;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农田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参与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均支持本工程建设,公众认为项目建设有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希望建设中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