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39 草寨经溪至安顺公路改建工程
经审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厅拟于近日内批准《S339 草寨经溪至安顺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环保厅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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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S339 草寨经溪至安顺公路改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洞口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洞口县通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S339 草寨经溪至安顺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于绥宁县金屋塘镇以北的草寨(与 S250 相接),往西北方向沿 S339(原 X069)老路展线,经报木江后进入洞口县境内,继续沿 S339至春木洞,通过隧道穿越山体到达徐家,后继续沿 S339至溪瑶族乡以北的翁井,改线绕过溪瑶族乡集镇后,继续沿 S339布线,止于溪瑶族乡西侧的安顺,路线全长 31.897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大桥181m/1座,中小桥295m/8座,隧道1500m/1座,涵洞135 道,平面交叉4处,工程总投资53763.11 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2、优化取土场、弃渣场选址,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取消原 Z5~Z10 等6 处设置在湖南溪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弃渣场,严禁在湖南溪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场、灰土拌合站、施工生产区、堆放料场等工程。3、强化在湖南溪国家森林公园、溪—蔡锷故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施工环境管理,园区内的公路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不进行改线及拓宽施工,禁止裸露爆破和大量开挖山体;隧道进出口形状应与山体协调,公路外观应与园区内的自然景观融合。4、道路选线应避让沿线的古树名木,对临近道路的古树名木实行就地保护,采取设置标牌、护栏(围栏)等保护措施,严禁施工对其产生破坏,严禁对其移栽与砍伐。5、对金屋塘镇草寨居委会(K0+000~K0+500)临公路首排住宅建筑安装隔声窗,该路段设置禁鸣标牌;对临近金屋塘镇王岗(K4+100~K5+000)、溪乡徐家居(K10+600~K11+500)、溪乡大麻溪村(K17+000~K18+300)等居民住宅建筑的路段采取道路两侧绿化、设置禁鸣标牌、噪声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费用等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6、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沥青和混凝土外购后,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使用;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隧道弃渣应进入指定弃渣场;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农田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参与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均支持本工程建设,无反对意见。公众认为项目建设有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希望建设中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