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湖南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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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湖南雪丽造纸有限公司热电厂内 |
建设单位 |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拟投资2400万元在湖南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湖南雪丽造纸有限公司热电厂内,利用原有的11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2000kW/h的发电机组的基础上,新建配套锅炉烟气脱硝设施,对脱硫除尘设施维修改造,拆除原冷却塔并新建2000t/h冷却塔。原有3台35t/h煤粉炉和2台6t/h锅炉予以淘汰,不新增锅炉和发电机组。项目占地面积100亩(不新征土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含硫率低于1.0%。采取有效措施对锅炉烟气进行处理,处理的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标准》(GB13223-2011)中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后,经10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建设半封闭式煤棚,对破碎、皮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尘点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采用电除尘进行处理, 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5m 排气筒外排。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对锅炉烟气处理措施的进一步升级改造,确保锅炉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标准》(GB13223-2011)“超低排放”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内的水处理及排水系统。含煤废水、含油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复用水池回收利用,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经过处理后排入脱硫废水池回收利用;循环冷却水排水部分用作脱硫系统及除渣系统浓缩机补水,部分排入复用水池回收利用,其余部分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达津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津市市污水处理厂。 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汽轮发电机组、引风机、送风机、给水泵、碎煤机、中速磨煤机等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使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要求。工程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暂存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废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5.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期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防止其污染环境。 6.项目建成投产后,津市市人民政府做好园区供热范围内24 台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的关停工作和敦促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在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对锅炉烟气处理措施的进一步升级改造工作,确保锅炉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标准》(GB13223-2011)“超低排放”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如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区域相关规划进行调整,本项目实施方案相应调整并进行环境可行性论证。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柴油储罐区规范化设置围堰。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对管理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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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采用现场张贴公告、报纸公示、网上公示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发放收回个人调查表格表20份、团体调查表7份,调查结果均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