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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9-14 10:20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

建设地点

益阳赫山区、长沙宁乡市

建设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起点位于起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仙峰寺村西北侧,设鱼形山枢纽互通接长益高速(长益主线桩号为K42+930),向南展线,经益阳衡龙桥镇马龙坝、宁乡市菁华铺乡、回龙铺镇、坝塘镇、东湖塘镇,在长沙市宁乡市华皮塘与长韶娄高速公路韶山支线顺接。主线全长42.603km,设衡龙桥和回龙铺两条连接线,共6.34km。主要控制点为:鱼形山互通、菁华铺乡、坝塘镇、东湖塘镇及韶山北互通。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26m;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全线共设互通6处(其中枢纽型互通2处),桥梁12165m/25座(不含互通主线桥梁和分离式立交),涵洞103道、通道94处,服务区1处,收费站4处,养护工区1处,交警基地1处。工程总投资465205.6733万元,工期3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工程建设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土地调整、拆迁安置、水土保持、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华光水库路段线形,避免穿越环境敏感区。(二)按照环评报告对公路沿线噪声预测超标及接近标准的敏感点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安装声屏障,各处声屏障的长度、高度、材料与外型在设计阶段细化落实,所需资金应予以保障,确保公路两侧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运营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预留环保经费,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划要求,控制沿线土地使用,主线两侧红线外280米、连接线两侧红线外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三)服务区、收费站及其他配套设施设置二级生化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或外排。(四)禁止在华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搅拌场站、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强化土石方纵向调配和利用,避免高填深挖;按照环评建议进一步优化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选址,工程完工后应做好路基边坡、取(弃)土场等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混凝土、沥青拌合站采用全封闭搅拌机楼作业,所产生的废水、废气按环评报告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六)工程各涉水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建设,采用下沉无底双壁钢围堰施工工艺,桩基础钻孔产生的钻渣和淤泥及时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禁将废水、废渣排入华光水库、沩水、乌江等沿线敏感水体。(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华光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保护区路段的污染防治措施。各跨水(特)大桥及华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应设置高等级防撞护栏、完善的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应急事故池,并加强设施管理。全线制定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

公众参与情况

参与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对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认为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希望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降低环境不利影响。

 


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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