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24安化县东坪至渠江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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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S324安化县东坪至渠江公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安化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气象局环境影响评价室 |
项目概况 |
S324安化县东坪至渠江公路工程位于安化县东坪镇、柘溪镇、南金乡、古楼乡、渠江镇,起于城埠坪(资江一桥南侧桥头),与原S308相交,终点桩号K55+192,止于渠江,其中(K33+400~K44+400段)与G59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古楼连接线共线,路线长度11km,不属于本次建设内容;本次路线全长44.192km(K0+000~K33+400、K44+400~K55+192),主要控制点为:城埠坪、吉祥、中砥、马颈坳、毛坪、南金、古楼、冷水塘、狮子山、稠树坳。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60km/h,路基宽8.5~12m,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设大桥1604m/7座,中小桥286m/7座,隧道3780m/6座,涵洞179 道,平面交叉34处,工程总投资92561.87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2、优化取土场、弃渣场选址,尽量避免占用聚居建筑、农田、林地;做好路基边坡、取土场、弃渣场等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3、对瓦渣坪(K0+700~K1+000)路段采取设置禁鸣标识、减速带、道路两侧绿化和噪声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费用等降噪措施;4、加强生态敏感区内路段的施工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1)在湖南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南柘溪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路段施工,须取得公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许可。(2)K45+050~K50+671路段须利用公园内的老路路基改建,(K45+050~K47+600)路段不得扩建现有路基。(3)跨越湿地路基和桥梁段施工时禁止采用爆破作业;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进行沉淀消干后,外运送指定的渣场集中处置。(4)公园范围内禁止堆放弃渣、废料和建筑垃圾,禁止设置取土场、弃土场、临时施工场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5、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设置混泥土搅拌站;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农田内;6、安化县南金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完成南金乡取水口搬迁至金鸡坑溪过水丘的搬迁工作,搬迁工作未完成前,不得对K26+850~K32+220路段进行开工建设。K4+950~K8+400段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对路面、桥面设计径流收集系统,在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集中收集雨水径流后,沿着路线纵向排到水源保护区范围外,禁止排入辰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在辰溪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场、临时施工场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 |
公众参与情况 |
参与调查的团体和个人100%均支持项目的建设,认为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希望建设单位做施工期环保措施,降低环境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