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4新邵县太芝庙至雀塘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S244新邵县太芝庙至雀塘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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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S244新邵县太芝庙至雀塘公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新邵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新邵县畅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气象局环境影响评价室 |
项目概况 |
S244新邵县太芝庙至雀塘公路工程起于太芝庙镇炉桥湾与S244顺接,路线往西南展线,经太芝庙镇、潭府乡、陈家坊镇,止于雀塘镇与S244(衡邵高速新邵连接线)顺接,路线全长23.867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60km/h,路基宽10~12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中、小桥739m/14座,涵洞123 道,平面交叉33处,渡槽1处,工程总投资29430.19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2、优化道路局部布线,细化取土场、弃渣场选址,对公路K19+350处1棵重阳木树采取就地保护措施。3、对红太阳幼儿园临路侧(K0+070~K0+090)、潭府乡敬老院临路侧采取(K11+990~K12+010)设置隔声屏障;对太芝庙镇卫生院路段(K2+070~K2+130)设置限速30km/h标牌,卫生院门诊楼临路侧安装通风式隔声窗;对陈家坊镇中心小学临路侧(K16+350~K16+380)设置限速30km/h标牌,校园内种植树木绿化带。4、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农田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参与调查的团体和个人100%均支持项目的建设,认为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希望建设单位做好征地拆迁、施工期环保措施,降低环境不利影响。 |